XXX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GH-SY-7、GH-KC-3勘察设计(一标段)标段
补遗文件第1号
(项目编号:GC202404010101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核工业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现修改为: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核工业行业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体工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