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镇专职巡逻防范队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4-04-1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jzcs2024-04-18 11:19:071

项目概况

李典镇专职巡逻防范队伍采购项目 JSZC-321002-ZHCD-C2024-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2-ZHCD-C2024-0013

项目名称:李典镇专职巡逻防范队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公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4-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04-2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观潮路10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1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1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3.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兴丰路1号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18012132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328号

联系人:睢悦

联系电话:18052578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睢悦

电话:1805257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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