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04-1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运动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907007001

根据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与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授权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对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的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运动场工程已经宿区发改批(2023)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运动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东至石娄河路,西至黄海路,南至宿支路,北至骆马湖二线绿化带

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投资约1383万元

1.3 工 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05月-2024年07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城区河滨实验学校运动场工程施工,包含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跳远沙坑、铅球投掷区、球场围网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97分):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 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运动场项目(内容必须包含400米标准塑胶跑道)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站)招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不包含直接发包项目。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相关指标,则还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9日 20:00至2024年04月29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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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众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文体中心8楼

地 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2楼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人:张云

电 话:18851242221

电 话:0527-81888175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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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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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