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路公交综合体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04-2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AXW240005-01FG
1.招标条件
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花园路公交综合体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玄发改备[2023]4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设计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途汽车东站南侧,花园路东侧。
2.3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花园路公交综合体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与玄武大道交叉口南侧,西侧贴邻在建南京地铁6号线花园路车站主体(车站已封顶),该项目与花园路地铁车站外挂车站设备用房(含1号出入口、1号风亭、消防疏散口、供电设备房、信号设备房等设备管理用房)合建,项目占地面积约0.53公顷,公交综合体地面部分位于外挂地铁车站设备用房上方,共用结构体系,地下部分与既有花园路地铁车站站厅连通。综合体内设置公交办公用房、公交换乘空间、酒店、地下车库、配套设备房间及地铁车站设备用房等空间。单体建筑面积约18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约10369.93万元。本项目属于建筑行业设计中型工程。
2.5设计合同估算价:262.57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0369.93万元)
2.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①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的编制、修改、完善,以及后期施工配合。②与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所相关(含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行政许可或专项评价所产生的二次设计等)且直至通过审批的全部设计文件和设计工作内容。③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发包人进行规划意见征询;协助发包人招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政府审计阶段的现场服务与配合;设计变更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内容。④各专项设计(包括不限于桩基、支护、智能化、绿化、装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项设计),同时需依据地铁要求提供各地铁专项设计。不包含:供电外线设计及施工,公交室外充电桩及配电设备的设计及施工,地下室停车场充电桩设计,除围护结构外的地铁车站部分设计,综合体内酒店的二次装修设计,综合体地上空间空调系统设计。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设计服务期: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1 09:30:00
4.3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除外)设计业绩。注:①须提供合同(不含分包合同),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合同中包含设计、施工的,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内容、设计阶段及建筑面积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③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0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6.1.2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10分)

6.2.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除外)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得6分。

注:①须提供合同(不含分包合同),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合同中包含设计、施工的,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内及建筑面积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③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2.2人员业绩: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库除外)设计业绩得4分,满分4分。

注:①须提供合同(不含分包合同),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关内容,需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合同中包含设计、施工的,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内及建筑面积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③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3设计方案(50分)

6.3.1设计构思标准(满分30分)

1)总体设计思路:根据招标人意图总结并得出设计理念;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建筑、环境协调,交通流线、停车布局、竖向设计合理可行。(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2)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根据招标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进行设计。(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3)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标准符合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4)建筑平面功能设计和设施设置: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功能分区合理、流线清晰、便于管理,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新颖,设施设备经济合理。(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5)绿色建筑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6)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造价控制方案及保证措施:按投标方案编制的投资估算是否准确,造价控制的技术措施和设计管理措施是否齐全。(优:3分;良:2.5分;中:2分;差:1.5分;无:0分)

7)综合体与地铁融合设计:本项目涉及地铁部分内容,设计方案中地铁部分设计与地铁功能、结构的结合是否可行有效,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地铁使用功能及运营需求。(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8)综合体与地铁围护结构设计方案:本项目涉及地铁部分内容,设计方案中地下结构围护部分能与地铁现有围护进行有效结合,综合考虑现有地铁围护结构情况,对地下结构围护的安全性、经济性综合考虑。(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6.3.2项目解读标准(满分20分)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采取的对策是否合理有效。(优:5分;良:4.5分;中:4分;差:3.5分;无:0分)

2)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的情况进行分析。(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3)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阐述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4)设计质量及保证措施:本项目涉及地铁部分内容,设计方案中阐述的设计质量及保证措施,能对地铁结构进行有效保护、确保地铁的正常运营、有效保障地铁使用需求。(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5)服务承诺及配合建设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设计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以及各阶段服务承诺是否具体到位,是否完全可以实施。(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6.4项目组成员及其他(满分28分)

6.4.1项目负责人(满分2分):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此条最多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2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满分4分):拟派驻的建筑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此条最多得4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3结构专业人员1名(满分4分):拟派驻的结构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此条最多得4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4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满分4分):拟派驻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此条最多得4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满分4分):拟派驻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此条最多得4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6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满分2分):拟派驻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此条最多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7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满分4分):拟派驻的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此条最多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4.8地下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满分4分):拟派驻的地下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地下结构或隧道工程专业)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地下结构或隧道工程专业)的加2分,此条最多得4分。(须提供相关证书,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备注:

(1)项目组成员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2)此项中投标人所拟派驻的人员每人只能参加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拟派本标段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上述其他技术人员中任一人员,否则任一项均不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委委员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6)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不得分的相应后果。

6.5其他因素(满分2分)

6.5.1奖项: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只计取一个业绩,本条满分2分。(时间按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均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奖项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奖项不予认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资质条件:

投标人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8.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有效期内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扫描件(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并同时将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0、本项目设计招标为设计团队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予经济补偿。

8.11、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92号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沈工 联系人:毛伟杰
电话:025-68687501 电话:025-68687511
传真:/ 传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b29f7203-8401-4ebd-84f2-d5f757fd3e78&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Z8i0hUraty1BCPmBzNDyIOGf4LxA01u4fokV5R6GRKGPwnYAQ6v1vS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48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