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7012024000088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达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监理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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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天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振兴路22号3号楼3-H座-205 | 47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正天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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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四川省达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监理 | 四川省达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试点项目监理 |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要求。 4.1当成交供应商委派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项目的工程实际进度需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 商及时配备或增加专业监理人员,供应商不得拒绝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4.2在监理服务期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采 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不适应本项目管理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 作相违背的活动,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 4.3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采购人指令更换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 人员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然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认为成交供应商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 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不得同时监理其他工程项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4.5成交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4.6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监督。 4.7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临时安排的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 事宜,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8本项目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有服务需求,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 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和合 同约定标准对采购项目的全部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 47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娟(采购人代表) 、 张继文 、 郝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125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
地址: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蜀东街光荣巷48号
联系方式: 0818-7232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1栋7楼 703号
联系方式: 028-83323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先生
电话: 028-83323005
四川华标鼎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相关附件:
四川省达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监理-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正天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