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4DFAAZ00791
原公告日期:2024-04-18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招标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AZ00791/GN2024-17-2495)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在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市级奖项指“琥珀杯”(或其他市同级别市级优质工程奖),省级奖项指“黄山杯”(或其他省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项指“鲁班奖”(或同级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国家级优质安装工程奖是由中国安装协会颁发,均属于国家级奖项,两者皆为国内依法登记同级别协会。上述内容中所描述的同级别市级或省级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否应包含市级或省级或国家级优质安装工程奖,请予以确认。
答: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不包含优质安装工程奖。
2、技术评审中技术证明资料要求提供的“具有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此认证报告页数较多,放入投标文件中排除工作量大因素外,更不利于评标专家的评定。建议修改为:“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对应功能测试页和报告尾页”。
答:检测报告可以简化,需能体现功能测试页等关键评审因素,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具体以现场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商务文件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要求关于业绩内容需要体现:“内容须至少包含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系统中任意5项”。由于各子系统命名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每个项目的设计人员对命名规则和习惯不同,导致名称不能与本次招标要求完全一致,但基本建设内容一致,类似这种情况业绩是否可以被认可,请予以明确。(举例:名称为数据中心系统是否可以被认可为计算机网络系统、名称为综合安防系统是否可以被认可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等。)
答:各系统命名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具体以现场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原条款: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资信、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 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资信、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3.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2分; 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5、技术规范书中清单列表最下面说明“所有投标人对上述列表中所有设备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品牌及其具体型号,中标后不予更改,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内关于报价文件中分项报价表:2.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下备注的:“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问:以上两个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如果属于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均可以不提供设备品牌及具体型号。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品牌推荐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
6、技术规范书主要设备参数要求中无纸化会议室高清会议摄像机数量为21台,是否是填写错误,请明确。
答:数量修改为2台。
7、招标文件第55页第三章评分办法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业绩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具备一个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供货及安装或公共建筑智能化施工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系统中任意5项)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56页第三章评分办法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要求如下:(图片详见附件)
建议如下:
1)建议删除技术规范书中标注“★”技术参数提供证明资料的要求,或改为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2)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审建议改为: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规范书中标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承诺响应的得15分,每一项不响应扣2分,扣完为止。
注:标注“★”的技术参数若有不响应的,在“技术条款偏差表”列明,若完全响应则无需填写。
3)技术规范书中的部分推荐品牌建议做如下调整:(图片详见附件)
答: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根据市场调研,市场上(包括推荐品牌里)多数厂商均能满足本项目参数功能,因此本项目主要设备技术参数不具备唯一性和倾向性。标注“★”的技术参数提供证明资料的要求(证书或功能截图要求),旨在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功能或技术性能达到本项目使用要求,投标时提供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推荐品牌仅作为参考,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选用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
招标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24日
电话:0551-62220292,18156815929
0天0小时46分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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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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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4-240天0小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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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04-240天0小时43分
20240424121245答疑澄清_签章文件.pdf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办公楼实验室改造智能化采购及安装招标答疑澄清(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