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臼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研究采购公告

2024-04-2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gkzb2024-04-24 15:22:161

项目概况

石臼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研究 JSZC-320100-NJGJ-G2024-002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GJ-G2024-0028

项目名称:石臼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研究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综合采用现场调查、遥感解译、采样分析等手段,对石臼湖近年来水文变化情势、生态演变趋势、水质变化规律和藻情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石臼湖及沿湖的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为研究确定石臼湖各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涉及到的具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投资匡算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

202411月底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10月以来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8:30-11:2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同时提供Word版和盖章版PDF格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集中考察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801

联系人:周艳文

联系电话:025-83706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联系人:俞静

联系电话:18251936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静

电话:18251936026

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