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2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项目概况

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SZCS-C-F-240051

项目名称: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导致响应文件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填写正确和完整的数据信息,内容存在错误、漏填和虚假信息的将导致承诺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级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市本级开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凭借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扶持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通过中标(成交)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成交)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39.104.85.103/zcdservice/zcd/neimeng)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475-88338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轩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地商业中心6#101号二楼

联系方式:13134752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添

电  话:13134752712

内蒙古轩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相关附件:
2024年通辽市污染源监测磋商文件(2024042406).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函.pdf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pdf
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财购[2023]1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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