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

2024-04-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0575

原公告日期:2024-03-2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招标文件补疑3

2024BFFAZ0057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信息发布、多媒体会议-——LED全彩屏

1.技术参数:像素间距≤2.5mm;单元尺寸300mm*337.5mm(因模组不同允许有误差);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2.拼接尺寸≥6m*3.375m,分辨率≥2400*1350;含控制系统、钢结构、装饰、电源系统等一切材料、设备3、1.大屏边框系统、标准工艺、采用焊接角铁、槽钢及方管的方式组成框架,随即进行有效而统一的装饰处理,按照结构图准确定位其安装要求,依据现场情况固定钢结构制作;

(一)事实依据:

据我司市场调研,市面上主流厂商的LED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尺;修改建议:1.技术参数:像素间距≤2.5mm;单元尺寸320mm*160mm;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2.拼接尺寸≥6.08m*3.36m,分辨率≥2432*1344;含控制系统、钢结构、装饰、电源系统等一切材料、设备、大屏边框系统、标准工艺、采用焊接角铁、槽钢及方管的方式组成框架,随即进行有效而统一的装饰处理,按照结构图准确定位其安装要求,依据现场情况固定钢结构制作;

(二)法律依据: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参数已明确因各个厂商模组不同允许与参考尺寸有误差,不存在限制某一种尺寸的情况。

2.《招标文件》P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我单位某业绩为装修+智能化项目,其中智能化部分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请问是否认可?请予以确认,谢谢!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P4:投标人业绩要求:注:(1)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精品录播系统、情景模拟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上述系统内容中,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并不包括,如:多媒体教学系统、精品录播系统、情景模拟教学系统,并且上述3个系统常见于学校类项目,并不属于常规智能化系统。建议将多媒体教学系统、精品录播系统、情景模拟教学系统等系统改为常规智能化子系统或与本次项目招标范围相同的系统,如:信息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管线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护理对讲系统、病房探视系统、数字时钟系统等。

另: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是否等同于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或IBMS系统。请予以确认,谢谢!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

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是在传统的智能化系统集成系统或IBMS系统基础上使用3D、AI、数字孪生等新技术的升级的解决方案产品,包括集成接口和集成应用两部分。

4.《招标文件》P23:10.15重难点提示:充分考虑在多院区之间网络互通的前提下,满足三家新建医院与各自老院区的统一管理和无缝对接(招标前已明确有纳管数据对接需求系统有超融合、一卡通、信息发布、排队叫号、护理对讲、病房探视、院内导航重难点提示)

请明确此处的统一管理和无缝对接的具体要求和深度,以便各投标人具体核算此项内容的工作量,另请告知老院区已建设的相关系统的品牌。

答:多院区统一管理和无缝对接是本项目交付的效果之一,在调试阶段需要考虑配合院方实现的措施,不影响投标过程,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投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可扩展性和高度兼容性。

5.《招标文件》P60-63:动画演示: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可视化运营管理的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演示内容:投标人针对投标人选用的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功能演示

动画演示中要求真实还原三维场景及三维BIM实景模型等,本次招标文件资料中无本项目的BIM模型图纸及各场景效果图,请招标人补充,谢谢!

答: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可视化运营管理的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本项目只提供建设相关的清单和图纸,不提供图片和其他软件素材,投标人自行编制和查勘现场。

6.《招标文件》P64-67:投标人业绩及人员业绩:5.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

此处评分业绩的系统要求与资格业绩的系统要求相比,少了多媒体教学系统、精品录播系统、情景模拟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等4个系统,建议在评分业绩的系统要求中增加部分常规智能化子系统或与本次项目招标范围相同的系统,如: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管线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护理对讲系统、病房探视系统、数字时钟系统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7.《招标文件》P70-71:免费质保期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8分):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2年的,得4分(延长不足2年的不得分);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3年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4年驻点运维服务的,得4分;提供5年及以上驻点运维服务的,得5分;

此项评分包含2项内容,每项5分,合计为10分,与前面设置的8分分值不符,请问此处是否有误。建议修改为: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2年的,得3分(延长不足2年的不得分);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3年及以上的,得4分;提供4年驻点运维服务的,得3分;提供5年及以上驻点运维服务的,得4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技术规范书》P43:潜伏威胁探针(旁路部署内外网核心):需接入广德路院区现有态势感知平台联动使用。

请提供广德路院区现有态势感知平台的品牌。

答:多院区统一管理和无缝对接是本项目交付的效果之一,在调试阶段需要考虑配合院方实现的措施,不影响投标过程,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投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可扩展性和高度兼容性。

9.LED全彩屏

《技术规范书》P129、133:LED全彩屏:

1.像素间距≤2.5mm;单元尺寸300mm*337.5mm(因模组不同允许有误差);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

《技术规范书》P175、188:LED全彩屏:

1.像素间距≤2.0mm;单元尺寸300mm*337.5mm;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

经过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利亚德、洲明、联建光电、三思)中利亚德、洲明、联建光电等品牌的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元尺寸(300mm*337.5mm)。

建议修改为:

《技术规范书》P129、133:LED全彩屏:

1.像素间距≤2.5mm;单元尺寸320mm*160mm(因模组不同允许有误差);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

《技术规范书》P175、188:LED全彩屏:

像素间距≤2.0mm;单元尺寸320mm*160mm;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参数已明确因各个厂商模组不同允许与参考尺寸有误差,不存在限制某一种尺寸的情况。

10.UPS主机(80KVA 0.5小时)

《技术规范书》P309:UPS主机(80KVA 0.5小时):

5、系统显示采用8寸及以上LCD大屏幕触摸屏,便于本地管理,可存储10000笔事件记录;

《技术规范书》P320、331:UPS主机(80KVA 0.5小时):

1、智能容错模块化UPS电源主机,配置3个≥20KVA功率模块,目前输出功率为60KVA;

2、主机采用三进三出,模块化设计,实现模块化冗余,具有可扩展功能和冗余功能,单个机柜可扩充能力不低于80KVA,支持8台并联,控制模块、静态开关模块、电源模块均可以在线热插拔;

5、系统显示采用8寸及以上LCD大屏幕触摸屏,便于本地管理,可存储10000笔事件记录;

经过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华为、台达、维谛、施耐德、伊顿)中华为、维谛、施耐德、伊顿等品牌的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建议修改为:

1、智能容错模块化UPS电源主机,满足输出功率为60KVA;

2、主机采用三进三出,模块化设计,实现模块化冗余,具有可扩展功能和冗余功能,单个机柜可扩充能力不低于80KVA,支持2台并联,控制模块、电源模块均可以在线热插拔;

5、系统显示采用7寸及以上LCD大屏幕触摸屏,便于本地管理,可存储4000笔事件记录;

答: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口腔医院和骨科医院的“UPS主机(80KVA 0.5小时)”参数有误,实际与老年护理院的“UPS主机(80KVA 0.5小时)”参数一致,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11.行级精密空调机组

《技术规范书》P15:行级精密空调机组: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出具的微模块整体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此项描述是否有误,行间精密空调本身不具备微模块的检测证明,厂家只能提供空调本身的CQC证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华为、台达、维谛、施耐德、伊顿)中华为、维谛、施耐德、伊顿等品牌的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建议修改为:

《技术规范书》P15:行级精密空调机组: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出具的行间空调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行级精密空调机组(含室外机)

《技术规范书》P310、321:行级精密空调机组(含室外机):

2.电极式加湿器最大蒸汽产量不低于4kg/h;

经过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华为、台达、维谛、施耐德、伊顿)中华为、维谛、施耐德、伊顿等品牌的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建议修改为:

《技术规范书》P310、321:行级精密空调机组(含室外机):

2.电极式加湿器最大蒸汽产量不低于1.5kg/h;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基站空调(含室外机)

《技术规范书》P310、321、332:基站空调(含室外机):

2.制冷量≧13kw,显冷量≧13kw;压缩机采用涡旋压缩机或变频压缩机;

3.室内风机采用离心式风机,风量≧4000m3/h;

4.加湿罐标准配置了电极加湿或红外加湿控制系统,加湿量≧3kg/h;

6.电加热≧6KW;

8.控制显示采用7英寸及以上触摸屏;

经过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华为、台达、维谛、施耐德、伊顿)中华为、维谛、施耐德、伊顿等品牌的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建议修改为:

《技术规范书》P310、321、332:基站空调(含室外机):

2.制冷量≧12kw,显冷量≧11kw;压缩机采用涡旋压缩机或变频压缩机;

3.室内风机采用离心式风机,风量≧3000m3/h;

4.加湿罐标准配置了电极加湿或红外加湿控制系统,加湿量≧1.5kg/h;

6.电加热≧3KW;

8.控制显示采用4.3英寸及以上显示屏;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4.精密列头柜

《技术规范书》P311、322、333:精密列头柜:

3.柜内应有独立垂直母线室、开关器件室、馈线端子室、监控采集模块室,室与室之间用钢板或高强度阻燃塑料功能板相互隔开,达到IEC标准3型以上分隔;防止某一室发生故障时影响至相邻设备的正常工作,并防止人体接触,保证人身安全;

经过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华为、台达、维谛、施耐德、伊顿)中华为、维谛、施耐德、伊顿等品牌的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建议修改为:

精密列头柜内达到IEC标准2型及以上分隔;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5.贵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清单(文件名:全费用综合单价表.xls)中,部分项目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严重低于正常采购价格(截图见附件)。

上述空调均为机房精密空调,综合单价仅1万多元/台,其远低于正常采购价格。经过市场调研,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华为、台达、维谛、施耐德、伊顿)之中,13kw精密空调正常价格约6-7万,30kw精密空调正常价格约10-13万,60kw精密空调正常价格约15-18万。请造价咨询单位核实上述设备的价格并调整综合单价。

答:经复核,有误。具体调整如下:

(1)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清单第1486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应为87606.98元/台。

(2)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清单第1492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应为39101.98元/台。

(3)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清单第1646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应为87606.98元/台。

(4)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清单第1652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应为39101.98元/台。

(5)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清单第1804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应为124121.98元/台。

(6)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清单第1810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应为39101.98元/台。

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经调整,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70640571.17元(大写:柒仟零陆拾肆万伍佰柒拾壹元壹角柒分)调整为71407793.05元(大写:柒仟壹佰肆拾拾万柒仟柒佰玖拾叁元零伍分)。

16.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内容较多,本项目还需要制作动画演示,中间还恰逢清明节假期,为便于各投标人提交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建议本项目开标时间适当延期,谢谢。

答: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

17.招标文件第4页“2.10招标范围: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物联网覆盖系统、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无线对讲及巡更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护理对讲系统、病房探视系统、数字时钟系统、院内导诊导航系统、数字化手术示教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智慧医养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布线系统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如有)、技术规范书(技术需求书)、图纸等。”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1)上述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

(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精品录播系统、情景模拟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招标文件第64页-65页“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5、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物联网覆盖系统、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无线对讲及巡更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护理对讲系统、病房探视系统、数字时钟系统、院内导诊导航系统、数字化手术示教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智慧医养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布线系统等。

而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要求包含的部分系统与该项目的系统建设内容不一致,如投标人资格业绩中要求的“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精品录播系统、情景模拟教学系统”以及和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要求的“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都不在本项目建设系统范围内。

因此建议招标人将本次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分办法中的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要求修改为:“业绩中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物联网覆盖系统、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无线对讲及巡更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护理对讲系统、病房探视系统、数字时钟系统、院内导诊导航系统、数字化手术示教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智慧医养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电梯五方通话布线系统”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内容。

18.招标文件第28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68-70页“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奖项、荣誉”评分评审项对公共建筑定义-4.“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

本次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奖项、荣誉”评分评审项对业绩要求中的公共建筑定义不合理,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包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分为住宅和宿舍。

因此除住宅和宿舍外,其他建筑应都属于公共建筑范畴,而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定义的公共建筑范围明显比《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少,这样就导致将纪念建筑: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政法建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及其他公共建筑排除在评审范围外,但实际上这些建筑均为公共建筑。

招标文件第64-67页,在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中又对公共建筑的定义为:“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及其他。

为了避免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产生歧义,请招标人确认“公共建筑”是否包含纪念建筑: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政法建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及其他。

答:“公共建筑”包含“纪念馆、纪念碑、纪念塔;政法建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看守所、海关、检查站”。

19.本次招标文件第61页“动画演示”评分评审项中“五、医疗物联网应用模块(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

六、智慧医院后勤应用模块(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

关于“动画演示部分,我公司存在下列疑问,望招标人给予明确答复:

1、为保证投标人对本项目动画演示的呈现效果,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完整建筑立面图、平面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以便投标人能够基于图纸和建筑模型进行针对本项目的动画演示制作。

2、医疗物联网、智慧医院后勤应用模块要求“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得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此项要求是否在软件平台中实现上述功能即可,还是通过搭建硬件设备,通过软硬件结合共同实现上述功能?

答:1、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可视化运营管理的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本项目只提供建设相关的清单和图纸,不提供图片和其他软件素材,投标人自行编制和查勘现场。

2、只需要在软件平台中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即可。“真实硬件搭建环境”指演示的作品投标时要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方式顺利演示。

20.招标文件第70页,免费质保期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分值为8分,但是根据评审标准内容,1.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的最高分值为5分,2.免费驻点运维服务承诺最高分值为5分,因此根据评审标准,此项满分应为10分,与招标文件分值不符。

因此,请招标人明确免费质保期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的具体分值。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1.2024年3月27日《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招标文件补疑1》发布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

疑问:补疑文件中的“全费用清单(投标)”给出格式中无法填写设备价格信息,如: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等信息(截图见附件)。

请问:投标人是否按照“全费用清单(投标)”进行投标报价?如按照按照“全费用清单(投标)”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是否可以按照如下格式制作报价文件?

答:本项目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人依据清单格式自行报价。

22.本项目建筑规模大、建设内容复杂,且要求功能演示须采用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进行演示,其他形式演示的不得分。动画制作投入人力资源多,制作周期长,特别是建筑建模和渲染等均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制作完成。而且本此招标文件未提供完整的建筑立面图、平面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进一步增加了投标文件的制作难度。

同时本项目自2024年3月22日开始招标,到2024年4月12日截止,虽然时间上满足法律规定的20天时间,但此期间恰逢“清明节”,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祖、扫墓、祭祀的的重要传统节日,在此期间各厂家均全部放假。在此期间投标人无法与各品牌厂商进行询价和技术参数复核等投标工作。给潜在投标人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因此,请招标人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复杂程度及中国传统节日“清明节”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将本项目酌情延期开标!

答: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

23.技术规范书第18页要求“六类4对屏蔽及非屏蔽双绞电缆,线缆采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 t1级,燃烧滴落物等级d1级的线缆”,技术规范书的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要求“低烟无卤护套”,采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 t1级,燃烧滴落物等级d1级”要比“低烟无卤护套”造价提升50%,请明确六类4对屏蔽及非屏蔽双绞电缆的要求?

答:回复:依据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13.9,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燃烧性能B1级,产烟毒性 t1级,燃烧滴落物等级d1级”。

24.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出现设备材料名称、数量、参数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则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25.技术规范中第114页水控机通讯线“RVSP3*1.0平方毫米”,经市场调研只有双数绞线,请确认是否为RVVP3*1.0mm或RVSP2*1.0mm。

答:为RVVP3*1.0平方毫米。

26.技术规范中第114页,智能化信息集成的公共广播管理模块要求“接入院内广播系统,三维显示医院公共广播位置,点击广播模型,可查询设备的工作状态;可显示公共广播目前播放的内容,可在线对公共广播进行控制,改变其播放内容。”,本次仅在手术中心区域建设一套广播系统,从图纸和招标参数看属于模拟系统,无法实现平台集成的功能要求,考虑到手术区属于业务广播,独立使用和管理,无平台集成需求,建议删除该部分集成功能要求。

答:本项目智能化共用消防广播,公共广播管理模块是预留与大楼消防广播的接口对接。手术中心区域建设的广播是手术内部使用不在集成范围。

27.招标文件第61页“动画演示”的评审标准要求“五、医疗物联网应用模块(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和“六、智慧医院后勤应用模块(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

疑问1:真实硬件搭建环境是否在开标现场进行搭建?

疑问2:智慧医院后勤应用模块完全是纯软件应用,如何基于真实硬件搭建?两者如何结合?

疑问3:项目投标阶段就需要各投标人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是不现实的,此过程还要涉及到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软件安装、测试等等,上述所有步骤均涉及到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如此短暂的投标过程中,对于各潜在投标人的标书制作都有很大的影响。建议删除“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的要求。

答:只需要在软件平台中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即可。“真实硬件搭建环境”指演示的作品投标时要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方式顺利演示。

28.招标文件第182页“数字化手术示教系统”推荐品牌中“威捷尔特(北京盛大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疑问:根据查询,威尔捷特品牌公司全称为深圳市威尔捷特科技有限公司,而北京盛大神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品牌为盛大神州,两者不是同一个公司,请确定该品牌及厂家全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清单第612项LED全彩屏的参数中,要求为P2.5像素点间距,国星金线封装。第627项LED全彩屏的参数中,要求为P2.5像素点间距。此LED全彩屏只有9个平方,对于P2.5的这种规格,要求国星金线封装,属于定制产品,常规铜线已完全满足使用要求,系统内的厂家都没有P2.5采用金线封装的产品,这样的参数太过浪费。而20.25平方的LED全彩屏又没有了国星金线要求,参数前后混乱。

疑问:此处是否写错了?

答: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中,骨科医院“LED全彩屏”参数有误,实际与老年护理院“LED全彩屏”参数一致。

30.招标文件“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的多媒体会议系统里面要求提供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和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的国家强制性认证(3C)证书,但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10月10日已发文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详见网址链接及网站截图。

网址链接:

https://www.cnca.gov.cn/hlwfw/ywzl/qzxcprz/tzgg/art/2022/art_4f633ff50cb0421d98c031a8b2d47d4f.html

网站截图:见附件

建议删除此两条要求。

答:取消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和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3C证书的要求。

31.根据与相关厂家的沟通和交流,某些系统的厂家已明确回复项目被报备,无法提供价格,资料更不可能在标后提供,如多媒体会议系统,这样的情况对于本次的投标没有任何公平可言,招标文件中的“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更是在标后无法提供,只有前期报备的公司才能提供,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2.1、招标时间严重不合理:本项目自2024年03月22日开始招标,到2024年04月12日截止,虽然时间上满足法律规定的20天时间,但此期间恰逢清明,设置如此短的投标时间,给潜在投标人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主要理由如下:

1)项目3月22日挂网只有招标文件,未发招标清单;而最新的招标清单发布已经到3月27日才发布。且清明期间,所有产品供应商全部放假,投标人无法找到对应的产品厂商进行询价和技术参数复核等投标工作,根本无法完成本项目的询价工作。

2)本项目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分高达44分,这就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编制有很高的要求,且需要结合本项目进行全面的阐述,如此短暂的投标时间无法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来编制方案。

3)本项目要求动画演示,动画演示需要通过真实系统或原型Demo进行演示,动画制作投入人力资源多,制作周期长,特别是建筑建模和渲染等均需要大量的时间才能制作出来。如此短暂的投标时间无法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来制作动画演示文件。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建议项目适当延期,给所有投标人充足的准备时间。

答:详见本补疑延期部分。

33.招标文件第173页提到“12.投标人如中标,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一致的产品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14.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本章节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相关参数、证书、报告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投标时须承诺:如中标,我方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按照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表中的相关资料要求提供对应的证明文件。(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测试报告为同等含义,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测试报告均可)”。第175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为了证明所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求中标人提供超出以下证明材料范围的,中标人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我司认为不妥;主要理由如下:

1)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日历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时间太短。智能化市场前期产品参数控制唯一性非常严重,目前因产品参数控制唯一性,遭质疑投诉太多,不利于招标顺利进行,不符合改善营商环境和市场竞争要求。

2)招标文件第178页中备注也提到了“2.本表不作招投标评审要求,仅为技术产品保障措施,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因此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供货前提供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如中标,须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一致的产品证明材料并加盖设备制造厂商公章;如无法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拖延时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4.招标文件P175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数据中心防火墙:1、具有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具有支持基于国家/地域选路的策略路由功能。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质疑理由:产品功能各厂商防火墙均具备此功能,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具有明显的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1、具有勒索软件通信防护功能。具有支持基于国家/地域选路的策略路由功能。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彩页或白皮书作为审核依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5.招标文件P176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杀毒软件(技术规范书P13)支持监控诱饵文件,诱饵文件可被实时监控,当勒索病毒对该文件进行修改或加密操作时进行拦截。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质疑理由:产品功能各厂商态势感知平台均具备此功能,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具有明显的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支持监控诱饵文件,诱饵文件可被实时监控,当勒索病毒对该文件进行修改或加密操作时进行拦截。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页或白皮书作为审核依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6.招标文件P176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态势感知平台(技术规范书P13)支持建立等级保护管理系统;且等级保护内容至少包括基础信息、定级、备案等信息。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质疑理由:产品功能各厂商态势感知平台均具备此功能,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具有明显的排斥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修改建议:支持建立等级保护管理系统;且等级保护内容至少包括基础信息、定级、备案等信息。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页或白皮书作为审核依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7.招标文件P176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全景摄像机智能电源:市电恢复后自动重启:接入市电、接入待充电电池,光伏接口接入36-52V直流源,负载口接入小1000W阻性负载,断开市电,缓慢降光低伏输入接口的直流电压,直至设备自然宕机,接入交流电,开机后,应能进入市电模式状态。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我司疑问如下:

1)据我司了解监控厂商海康、大华、宇视电源设备均不能满足此要求。

2)从设备重要程度说;本项目招标文件兼容性一览表要求安防系统摄像机、平台、存储、解码器需要统一品牌,其余非主要设备均未作要求,因此此设备从重要程度上来说不算主要设备。从整个清单体量来说;此设备数量只有5台,根据市场价,常规海康、大华、宇视的球机电源单价也仅仅只有150元左右。总价也没有超过1000元。而对比本项目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因此此设备从造价占比来说也不算主要设备。综上用此设备作为主要系统参数要求提供资料极其不合理。

3)整个项目无论从图纸、清单、技术规范书,均未描述球机、立杆或其他设备含光伏功能或含光伏板,因此参数中要求光伏接口明显与项目实际不符。

4)本设备作为主要系统参数,竟然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推荐品牌,明显不合理。

5)据我司了解,此设备为省内某头部企业为了方便控标而刻意生产的产品,目的就是为了屏蔽其他潜在投标人,行为十分恶劣。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8.招标文件P178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行级精密空调机组:注:须提供 CQC 微模块整体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我司疑问如下:

1)行间精密空调不具备微模块的检测证明,只能提供空调本身的CQC证明,推荐品牌中只有台达可以满足。

2)不同厂商微模块送检单位有差异,泰尔认证和CQC均为行业内知名第三方检测单位。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为:行级精密空调机组:注:须提供 CQC 或泰尔实验室微模块整体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9.招标文件P178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PDU:防火阻燃特性达到 UL94-2018V-0 级(对样品进行两次 10 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 5 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带RJ45网口,配合系统软件或控制主机,通过TCP/IP协议远程开关机控制,可控制单路或多路电源开启/关闭。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我司疑问如下:

1)从设备重要程度说;本项目招标文件兼容性一览表要求机房工程通道组件、精密空调、精密配电柜、UPS 主机、服务器机柜、微模块动环监控统一品牌,其余非主要设备均未作要求,因此此设备从重要程度上来说不算主要设备。从整个清单体量来说;此设备数量只有6台,根据市场价,PDU市场价也仅仅只有400元左右。总价也仅仅只有2400元。而对比本项目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因此此设备从造价占比来说也不算主要设备。综上用此设备作为主要系统参数要求提供资料极其不合理。

2)本设备作为主要系统参数,竟然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推荐品牌,明显不合理。

3)PDU阻燃测试并非行业主流测试标准,若强制要求提供,将屏蔽大部分成熟品牌,针对PDU配置RJ45网口,且具备远程开关机控制功能,产品规格书及用户手册均可进行详细说明,无需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

4)据我司了解,此设备只有台达可以满足此要求,且台达已经被省内某头部智能化单位报备,严重阻碍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0.招标文件P178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整机通过 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检测、通过 YY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检测。注:针对上述要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或 CNAS)标识的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我司疑问如下:

1)该项“手术室内嵌柜”未纳入医用电器设备认证范畴,如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存在非常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

2)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文件(索引号FGWJ-2006-10045)发布声明,引用条款第四十五条如下:数字化手术室控制系统:包括Switchpoint Infinity(TM)控制系统,SDC HD数字记录装置、Sinde声控系统及其组件。对内窥镜手术中的相关医疗设备进行中央控制并且显示设备的状况。本身不具有诊断及数据分析功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据我司了解,此要求只有恒新天朗可以满足此参数要求,且恒新天朗已经被省内某头部智能化单位报备,严重阻碍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1.招标文件P178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系统软件:数字化手术室软件需满足ISO 13485: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信息系统认证范围需包含数字化手术室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注:针对上述要求,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我司疑问如下:

1)该项“手术室内嵌柜”未纳入医用电器设备认证范畴,如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存在非常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及排他性。

2)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文件(索引号FGWJ-2006-10045)发布声明,引用条款第四十五条如下:数字化手术室控制系统:包括Switchpoint Infinity(TM)控制系统,SDC HD数字记录装置、Sinde声控系统及其组件。对内窥镜手术中的相关医疗设备进行中央控制并且显示设备的状况。本身不具有诊断及数据分析功能。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3)据我司了解,此要求只有恒新天朗可以满足此参数要求,且恒新天朗已经被省内某头部智能化单位报备,严重阻碍其他潜在投标人投标。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2.招标文件P177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参数:“具有报警信号输入接口,当公共广播报警系统启动时,可自动暂停会议,并向系统中连接的会议单元发送报警信息。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事实依据:

1)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实属控标项,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

2)据我司了解,整个会议系统已经被省内某头部智能化单位报备,我司近期询价标底品牌均不配合我司投标报价,严重阻碍潜在投标人投标工作,行为十分恶劣。

法律依据:

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3.招标文件P177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10、全金属方柱型话筒参数:“全金属方柱型话筒,俯仰角度可调,拾音距离不低于100cm。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事实依据:

1)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实属控标项,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

2)据我司了解,整个会议系统已经被省内某头部智能化单位报备,我司近期询价标底品牌均不配合我司投标报价,严重阻碍潜在投标人投标工作,行为十分恶劣。

法律依据:

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4.招标文件P177页“(四)主要系统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中提到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参数:“≥8进8出音频矩阵混音功能,支持网络音频8进8出传输;24bit/48KHz 取样频率,≥8进8出高清交互矩阵,支持音/视频独立切换和音/视频绑定切换。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事实依据:

1)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选择的测试机构也不同,故测试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机构,实属控标项,该参数将业界其他主流厂商等屏蔽在外。

2)据我司了解,整个会议系统已经被省内某头部智能化单位报备,我司近期询价标底品牌均不配合我司投标报价,严重阻碍潜在投标人投标工作,行为十分恶劣。

法律依据:

此处招标要求按照参数要求完整体现,明显是为了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设定,具有倾向性。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5.招标文件P178页“五、推荐品牌”中提到数字音频处理器、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推荐品牌为:d&b audiotechnik(迪碧)、K&F(克林富)、KV2(凯威图)、PEAVEY(百威)、BIAMP(百安普)

事实依据:

1)品牌档次不一:d&b audiotechnik(迪碧)是国际一线音响品牌,生产地为德国。主要用于剧场剧院、演出等场所,国内代表案例有:中国国家话剧院、江苏省荔枝大剧院、纪念大会堂成立60周年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5周年演出等;K&F(克林富)是国际一线音响品牌,生产地为德国。国内代表案例有:2018央视狗年“春晚”舞台、2019央视猪年春晚舞台、义乌市文化广场大剧院、2016杭州G20峰会等;KV2(凯威图)是国际二线音响品牌,品牌注册地为捷克,生产地为中国。KV2(凯威图)国内大型案例多为巡演租赁演出。BIAMP(百安普)是国际二线音响品牌,品牌注册地为美国,生产地为中国。国内案例大部分只采用BIAMP(百安普)的数字音频处理器、PEAVEY(百威)国际三线品牌。

2)产品不全。KV2(凯威图)无功率放大器、数字音频处理器。

3)数字音频处理器、扬声器、功率放大器为扩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d&b audiotechnik(迪碧)、K&F(克林富)、KV2(凯威图)是主要生产音箱的品牌厂家,BIAMP(百安普)是主要生产数字音频处理器的品牌厂家。国际上有很多只专注于单一产品的品牌,满足项目的使用需求同时也降低成本。该推荐品牌把其它性价比高、品质优秀的品牌排除在外,不利于后期项目的整体成本、质量和验收。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品牌根据系统改为:数字音频处理器、扬声器、功率放大器:推荐品牌为:d&b audiotechnik(迪碧)、K&F(克林富)、KV2(凯威图)、PEAVEY(百威)、BIAMP(百安普)、CREST AUDIO(高峰)、MISSION(美声)、Symetrix(思美)。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6.招标文件P178页“五、推荐品牌”中提到数字会议发言系统、会务运维系统: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XUNYIDI(迅意迪)、SOUNDPOWER(声威)、LAX(锐丰)

事实依据:SOUNDPOWER(声威)主要做音箱,官网未找到无纸化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不满足招标计算参数要求。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品牌改为:无纸化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GONSIN(公信)、TAIDEN(台电)XUNYIDI(迅意迪)、SOUNDPOWER(声威)、LAX(锐丰)、LBT(艾比特)。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7.招标文件P178页“五、推荐品牌”中提到高清录播系统:推荐品牌为:GONSIN(公信)、TAIDEN(台电)、PANASOINC(松下)、HACFIN(华科飞扬)、KXWELL(科旭威尔)

事实依据:

1)GONSIN(公信)、TAIDEN(台电)、HACFIN(华科飞扬)是国产品牌;PANASOINC(松下)为进口品牌,产地为日本,品牌档次差距较大;

2)GONSIN(公信)、TAIDEN(台电)主要做会议发言和无纸化系统;PANASOINC(松下)主要做摄像机和投影机等设备,无录播设备;只有HACFIN(华科飞扬)一家主营录播系统,推荐品牌有明显偏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品牌改为:无纸化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GONSIN(公信)、TAIDEN(台电)、PANASOINC(松下)、HACFIN(华科飞扬)、KXWELL(科旭威尔)、LBT(艾比特)、MISSION(美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8.招标文件P178页“五、推荐品牌”中提到会议灯光系统:推荐品牌为:FINEART(彩熠)、YEDER(熠达)、MHG(明和)、MEITIAN(美田)、PR(珠江)

事实依据:FINEART(彩熠)、YEDER(熠达)、PR(珠江)主要以舞台效果演艺灯为主,官网未找到相对应的嵌入式面光灯和嵌入式会议灯,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MEITIAN(美田)官网未找到相对应的嵌入式面光灯和嵌入式会议灯,只有MHG(明和)一家可以满足。推荐品牌有明显的倾向性

法律依据:该指标限制了公平竞争,具有排它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此要求有失公平且存在排他性。

为了招标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品牌改为:会议灯光系统:FINEART(彩熠)、YEDER(熠达)、MHG(明和)、MEITIAN(美田)、PR(珠江)、LBT(艾比特)、COEF(高怡)。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9.招标文件P178页“五、推荐品牌”中提到数字时钟系统:北极星(高基时间科技(烟台)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中北极星商标的具体生产厂家提出质疑。

北极星商标的生产厂家应该是烟台钟表研究所有限公司而不是高基时间科技(烟台)有限公司。高基时间科技(烟台)有限公司是由个人100%持股的私人企业。

答:“北极星(高基时间科技(烟台)有限公司)”修改为“北极星(烟台北极星钟表(集团)有限公司)”

50.“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要求“精密列头柜产品整体应达到抗震等级≥9烈度。”。列头柜抗震测试并非行业主流测试标准,若强制要求提供,将屏蔽大部分成熟品牌,请招标方明确是否可对精密列头柜抗震等级不做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51.“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要求“老年护理院和骨科医院信息中心机房分别设计2台80KVA UPS主机,每台配置模块容量为60KVA,口腔医院信息中心机房设计2台60KVA UPS主机,每台配置模块容量为40KVA,配备延时0.5小时蓄电池。给机房内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等供电。”。而“机房清单(投标)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中信息中心机房要求配置2台80KVA UPS主机,每台配置模块容量为60KVA,请招标方明确信息中心机房UPS容量要求?

答: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则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52.“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要求“口腔医院主机房冷通道模块内设计3台制冷量约25KW的水平送风行间精密空调,参照B级机房要求,其中1台为冗余”。而“机房清单(投标)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中口腔医院冷通道模块要求配置2台60kW行间空调,请招标方明确口腔医院冷通道模块空调容量及台数要求?

答:本项目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如有不一致的,则技术参数以技术规范书为准,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按图纸施工,技术规范书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53.4、“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40kVA UPS“电池节数在32-50之间可任意调整,要求可在线调整电池电压、充电电流;”。不同厂商电池可调范围不同,但均可满足UPS后备时间要求,请招标方明确能否接受UPS电池节数32-44节可调?

答:电池节数灵活可调即可。

54.“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80kVA UPS“5. 系统显示采用8寸及以上LCD大屏幕触摸屏,便于本地管理,可存储10000笔事件记录;”。不同厂商显示屏尺寸略有差异,请招标方明确能否接受UPS配置7英寸LCD大屏幕触摸屏?另外,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接受LCD屏幕可储存4000条事件记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5.“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80kVA UPS “6、电池组节数可进行30~46节设置,若个别电池故障需要维护、更换时,可灵活调节电池节数的需要。”。不同厂商电池可调范围不同,但均可满足UPS后备时间要求,请招标方明确是否不对UPS电池节数做强制要求?

答:电池节数灵活可调即可。

56.“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30k行间空调满足“2.电极式加湿器最大蒸汽产量不低于4kg/h;”。不同厂商配置加湿器规格型号不同,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接受湿膜加湿器?是否接受加湿量3kg/h?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7.“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30k行间空调满足“3.内机风量≥8200CMH,外机风量≥12000CMH;”请招标方内机风量8000 CMH能否接受?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8.“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30k行间空调满足“4.压缩机:采用直流变频控制涡旋式压缩机,按需输出冷量,大幅降低能耗,同时压缩机应标配曲轴箱电加热带,提高压缩机可靠性;”。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接受行间空调配置直流变频转子压缩机?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9.1“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2.5k基站空调满足“2.制冷量≧13kw,显冷量≧13kw;压缩机采用涡旋压缩机或变频压缩机;”。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接受制冷量≥12.5kW?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0.“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2.5k基站空调满足“3.室内风机采用离心式风机,风量≧4000m3/h;”。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接受基站空调风量≥3200m3/h?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1.“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12.5k基站空调满足“6.电加热≧6KW;”。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接受电加热4kW?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2.“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全自动通道门满足“两扇活动门采用12mm钢化玻璃,含上导轨及导轨盖板,适用于1200宽度的冷通道,每个通道配两套门,含门禁人脸系统及效果灯。”。不同微模块厂商通道门配置不同,我司采用有框玻璃门,钢化玻璃厚度5mm,玻璃占门板70%以上面积。请招标方明确能否接受我司通道门方案?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3.“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微模块配置“触摸屏(43寸)”。不同微模块厂商配置不同,我司采用21英寸触摸屏,请招标方明确是否接受?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4.“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 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30kVA UPS“电池节数在32-50之间可任意调整,要求可在线调整电池电压、充电电流;”。不同厂商电池可调范围不同,但均可满足UPS后备时间要求,请招标方明确能否接受UPS电池节数32-44节可调?

答:电池节数灵活可调即可。

65.“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信息中心机房中UPS不间断电源系统80KVA、UPS主机要求,输出功率60KVA,可扩充能力不低于80KVA。

质疑: 此参数是根据台达UPS进行的专项定制参数,有违招标法规,存在排除潜在竞争对手的原则。并且此处理解存在歧义,可扩容能力不低于80KVA,表示的是可扩充到80KVA还是在配置60KVA的基础上,还可以扩容80KVA容量。

建议:此处只对UPS的功率大小做出基础要求,不设置其他要求去排斥其他品牌的参与。

答:可扩容到80KVA。

66.“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信息中心机房中空气调节系统,要求制冷量≥30kw,极式加湿器4kg/h,内机风量≥8200CMH。

质疑:经咨询,30KW制冷量,除台达是和图纸一致600mm宽外,品牌范围其他品牌都是300mm宽。另外其加湿量、内机风量均只有台达符合要求。

建议:如选择其他品牌精密空调,是否可以根据其空调宽度,对于微模块进行深化设计。关于加湿量、风量的要求,做出适当调整,让其他品牌也可以参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67.“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8.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机柜与通道封闭系统中关于有源电力滤波器,要求与UPS主机同一品牌,不接受代工。

质疑:1)本项目在标前公示阶段“3、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与机房清单中均要求有源电力滤波器与UPS主机同一品牌,但最终发标的文件仅删除“3、投标设备的兼容性要求”内的兼容性要求,而机房清单中同一品牌的要求还保留非常不合理。

2)常规UPS本身就自带滤波功能。

3)满足有源滤波器与UPS主机同一品牌,对于产品的功能没有实质的作用。能满足此要求的仅有台达和施耐德,存在排斥潜在竞争对手的嫌疑。

建议:删除机房清单中有源滤波器与UPS主机同一品牌要求。

答:有源电力滤波器宜与UPS主机同一品牌,非强制,同一品牌要求以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兼容性要求表为准。

68.“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9.2.3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BIM基础引擎参数存在唯一性要求:

4

BIM基础引擎

1.基础平台引擎,基于BIM模型,通过三维模型可进行设备可视化展示、定位和监控。通过模型可直观的进行建筑物室内外虚拟展示。可在三维模型上直观展示楼宇建筑、管网、机电、BA、人员、环境等信息,对楼宇建筑及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2.系统需采用Unity5.4版本及以上进行开发,底层应用基于.Net及C#等主流语言开发。

招标文件唯一指定用Unity5.4版本及以上进行开发,而市场主流的厂家腾讯、阿里等采用UE4游戏引擎开发。建议修改如下:

4

BIM基础引擎

1.基础平台引擎,基于BIM模型,通过三维模型可进行设备可视化展示、定位和监控。通过模型可直观的进行建筑物室内外虚拟展示。可在三维模型上直观展示楼宇建筑、管网、机电、BA、人员、环境等信息,对楼宇建筑及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2.系统需基于Unity5.4或UE4等同档次游戏级渲染引擎进行开发,以实现高品质的楼宇画面。该引擎应具备强大的实时渲染能力,可以处理从宏大场景到微小细节的画面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运维空间管理模块

1

空间管理

1.利用BIM建模技术,对建筑模型外观进行整体浏览,可采用第三人视角进行模型漫游;

2.支持医院内部建筑房间、科室格局分类查看,颜色分类建筑属性;

3.支持AR可视化空间巡视,包含管网、设备运行状态、实时设备数据;

4.按空间基本信息中的关键字查询空间,将符合条件的空间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点选列表项目可定位至对应空间。

69.“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9.2.3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空间管理参数存在唯一性要求:

空间浏览:“支持AR可视化空间巡视,包含管网、设备运行状态、实时设备数据”。首先,技术成本较高、实用性不强,医院建筑行业几乎很少采用AR做空间管网、设备的巡视。其次,AR用于管网、设备状态查看,一般用于化工、能源等领域,技术需求不符合实际运营情况。最后,整个项目清单也缺少AR的硬件支撑,监控中心的大屏完全可以直观查看空间巡视、管网、设备状态,没必要配置AR眼镜。此处,参数存在厂家产品特性的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支持三维实现空间巡视,包含管网、设备运行状态、实时设备数据”

(三)运维空间管理模块

1

空间管理

1.利用BIM建模技术,对建筑模型外观进行整体浏览,可采用第三人视角进行模型漫游;

2.支持医院内部建筑房间、科室格局分类查看,颜色分类建筑属性;

3.支持三维实现空间巡视,包含管网、设备运行状态、实时设备数据;

4.按空间基本信息中的关键字查询空间,将符合条件的空间通过列表的形式展示,点选列表项目可定位至对应空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0.“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19.2.3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视频监控管理模块提到,4.门急诊大厅区域支持视频实景融合BIM模型,存在参数不明确的内容。

2

视频监控管理模块

1.接入监控系统,点击摄像头模型可在BIM三维地图中进行定位,并可调出监控区域的当前画面;

2.支持监控视频实时查看、回放查看;

3.支持对监控设备台账管理,联动管理。

4.门急诊大厅区域支持视频实景融合BIM模型

建议修改为:

2

视频监控管理模块

1.接入监控系统,点击摄像头模型可在BIM三维地图中进行定位,并可调出监控区域的当前画面;

2.支持监控视频实时查看、回放查看;

3.支持对监控设备台账管理,联动管理。

4.门急诊大厅区域支持BIM模型页面实时视频监控显示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71.“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口腔医院5F报告厅数字音频处理器参数、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数字音频处理器参数:“1、16x16处理器;2、8路本地平衡输入,支持幻相电源,可切换MIC/LINE输入,带独立话放调节,8路本地平衡输出;可扩展8x8Dante音频通道;一个内部混音通道;3、24bit AD/DA转换,96KHz采样频率;4、RS232&RS485控制端口、以太网远程控制RJ45端口;5、DSP音频处理芯片,可实现多点对多点的数字交换,数字路由;6、输入通道处理部分包含低切,独立反馈抑制,参量均衡,噪声门,增益,静音,相位,连动调节,音量编组调节等处理功能;7、输出通道处理部分包含分频,参量均衡,增益,静音,压缩/限幅器,相位,延时,连动调节,音量编组调节等处理单元;8、具有自动混音处理功能。”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招标人利益,使项目顺利进行。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2.“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全频音箱参数、口腔医院5F报告厅全频音箱参数:“1、低频单元:4只不小于5寸,高频单元:3只不小于1寸;2、频率响应(-10dB):不劣于59Hz-22kHz;3、覆盖角度:垂直20°±5°,水平110±10°;4、最大声压级:单只不小于132dB;6、额定功率: 不小于350 W;节目功率:不小于700W;峰值功率:不小于1400W;”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3.“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低频音箱参数、口腔医院5F报告厅低频音箱参数:“1、低频单元:1只不小于12寸;2、频率响应(-10dB):不劣于36Hz-147Hz;3、最大声压级:单只不小于131dB;4、覆盖角度全向形;5、额定功率:不小于400W;节目功率:不小于800W;峰值功率:不小于1600W;”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4.“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返听音箱参数、口腔医院5F报告厅返听音箱参数:“1、低频单元:1只不小于10寸;2、高频单元:1只不小于1寸;3、频率响应:不劣于53Hz-20kHz;4、覆盖角度(-10dB):水平85°±5°,垂直55°±5°5、号筒可旋转;6、最大声压级:不劣于124dB;”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5.“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老年护理院5F会议室音箱参数、骨科医院2F会议室音箱参数、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辅助音箱参数、口腔医院3F会议室音箱参数:“1、中低频单元:4只不小于5寸,2、高频单元:1只不小于1寸,3、频率响应(-10dB):不劣于95 Hz - 20 kHz;4、覆盖角度:覆盖角度:低频,不小于00° x 20° 高频不小于70° x 70° (H x V)垂直角度不劣于±45°之间5、最大声压级:不小于122dB;”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6.“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老年护理院5F会议室功率放大器参数、骨科医院2F会议室功率放大器参数、口腔医院3F会议室功率放大器参数、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功率放大器参数、口腔医院5F报告厅功率放大器参数:“1、处理器/网络 通过RJ45的IPX控制器 2、通道数 2 3、扬声器处理 40个多斜率参数均衡器,可调高通和低通滤波器输入和输出延迟(延迟最多2秒)具有多种过滤器类型的分频扬声器预设 ;4、AES输入 1 x AES/EBU(2个通道) 5、模拟输入 2 x XLR平衡 6、所有通道上的最大输出功率 5≥00 W(2Ω),≥600 W(4Ω),≥300 W(8Ω)”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7.“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功率放大器参数、口腔医院5F报告厅功率放大器参数:“1.1、≥4通道智能功放系统,输入通道:≥4路模拟、≥2路AES/EBU,DANTE;输出通道:≥4;1.2、最大总输出功率:≥12000W。1.3、最大电压每通道:194V峰值。 1.4、每通道最大电流:67峰值。 1.5、输出功率: 16欧姆:(每通道)≥950W。8欧姆:(每通道)≥1900W。 4欧姆:(每通道)≥3000W。 2.67欧姆:(每通道)≥3000W。 2欧姆:(每通道)≥3000W。 1.6、THD+N 20Hz-20kHz for 1W:<0.05%。内部采样率:96k,32bit浮点运算,;总谐波失真:0.00003% ,20Hz-20kHz不计权,内置RMS和PEAK限幅器,增益可调。”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8.“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9.4关键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中,老年护理院5F会议室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参数、骨科医院2F会议室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参数、骨科医院320人报告厅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参数、口腔医院3F会议室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参数、5F报告厅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参数:“1.1、≥4通道智能功放系统,输入通道:≥4路模拟、≥2路AES/EBU,DANTE;输出通道:≥4;1.2、最大总输出功率:≥12000W。1.3、最大电压每通道:194V峰值。 1.4、每通道最大电流:67峰值。 1.5、输出功率: 16欧姆:(每通道)≥950W。8欧姆:(每通道)≥1900W。 4欧姆:(每通道)≥3000W。 2.67欧姆:(每通道)≥3000W。 2欧姆:(每通道)≥3000W。 1.6、THD+N 20Hz-20kHz for 1W:<0.05%。内部采样率:96k,32bit浮点运算,;总谐波失真:0.00003% ,20Hz-20kHz不计权,内置RMS和PEAK限幅器,增益可调。”参数有强指向性,易引起质疑,建议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该参数并未要求供货提供证明材料。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在验收时经专家审核认可。

79.“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项目智能化技术规范书最终版”中LED全彩屏“1、技术参数:像素间距≤2.5mm;单元尺寸300mm*337.5mm(因模组不同允许有误差);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2.拼接尺寸≥6m*3.375m,分辨率≥2400*1350;含控制系统、钢结构、装饰、电源系统等一切材料、设备3、1.大屏边框系统、标准工艺、采用焊接角铁、槽钢及方管的方式组成框架,随即进行有效而统一的装饰处理,按照结构图准确定位其安装要求,依据现场情况固定钢结构制作;”

事实依据:

据我司市场调研,市面上主流厂商的LED产品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尺寸

修改建议:1、技术参数:像素间距≤2.5mm;单元尺寸320mm*160mm(因模组不同允许有误差);像素结构:表贴三合一;

2.拼接尺寸≥6.08m*3.36m(因模组不同允许有误差),分辨率≥2432*1344;含控制系统、钢结构、装饰、电源系统等一切材料、设备3、1.大屏边框系统、标准工艺、采用焊接角铁、槽钢及方管的方式组成框架,随即进行有效而统一的装饰处理,按照结构图准确定位其安装要求,依据现场情况固定钢结构制作;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参数已明确因各个厂商模组不同允许与参考尺寸有误差,不存在限制某一种尺寸的情况。

80.是否可以提供招标文件补疑1的软件版清单

答:不提供。

81.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制作是使用招标文件补疑1提供的EXCEL导入广联达软件进行制作,并导出PDF或EXCEL版进行上传。

答:投标人自行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82.澄清文件发布的清单中删除了“脚手架搭拆”,并未重新发布新点计价软件版。

问:是否会重新发布新点计价软件版?如不发布,是否自行在软件里删除“脚手架搭拆”。

答:新点计价软件版不发布。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清单按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清单为准。

83.澄清文件中暂列金修改为200万。

问:暂列金是否计取在“其他项目-暂列金额”中,填入金额是否按200万除税金额1834862.39元(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答: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暂列金额200万元(含税)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详见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清单。

84.招标文件第70页,评分办法中“免费质保期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要求

请问:(1)“免费质保期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总分值为8分,但在“评审标准”中累加满分分值为10分。是否为笔误?请明确。

(2)备注中“……以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承诺的时间为准”,请问应在商务偏差表中承诺,还是在技术偏差表中承诺?请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5.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3.27答疑澄清-2024.3.27补充招标文件中,全费用清单表头格式不全。

请问,投标时是否可以采用如下表头格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表

工程名称: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全费用综合单价

合价

答:在已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新增“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两列,格式见附件。

86.招标文件第62页,评分办法中“动画演示”要求“六、智慧医院后勤应用模块(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2.功能演示须采用真实系统或原型 Demo 进行演示,其他形式演示的不得分。”

请问:本次投标演示是真实软件录屏播放方式还是真实软件远程操作演示方式?

答:录屏播放。

87.本项目业绩要求为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若合同中并无相关内容,在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中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88.本项目我司完全按照招标人推荐品牌应标,是否需要填写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品牌评审章节”;招标人设置推荐品牌时应该考虑推荐品牌的档次、技术先进性等,如完全响应推荐人品牌要求应该视为满足招标人要求,该部分应该直接得满分;否则还需要在推荐品牌内分个档次技术的高低,无疑不符合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可竞争性,望招标人明确是否响应招标推荐品牌即得满分。

答:需要;“品牌评审章节”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89.本项目软(硬)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章节是对于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的软件产品的要求,不应该设置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该章节是对于产品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无任何限制,建议招标人删除本项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0.本项目技术文件章节“技术支持资料”、“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章节招标文件并无内容要求,望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填写。

答:需要填写。

91.招标文件第227页“二、分项报价表”要求投标人自行按清单格式报价,招标资料中所给清单名称为“全费用清单(投标)”,里面包含了“3.1单位工程汇总表、3.2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3.3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纵表、3.4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子目)、3.5全费用单价分析表(子目)、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6个工作簿,请问这些工作簿在投标时是否需要全部填写?还是只填写“3.2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这一个工作簿?

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决定,须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

9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报价文件分项报价表的上传格式,请问最终上传的格式:

1是直接按照补疑提供的最终工作量清单直接填写报价,格式保持一致;

2是使用造价软件按照工作量清单套用定额后生成电子档报价文件,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须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分项报价,是否使用造价软件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93.动画演示——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可视化运营管理的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动画演示文件,演示内容:投标人针对投标人选用的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功能演示,必须通过统一平台进行,不得采用嵌套及调用第三方网页或调用第三方执行程序方式或第三方厂家软件演示此功能,否则不得分。

五、医疗物联网应用模块(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

六、智慧医院后勤应用模块(必须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不能演示虚拟数据或录屏,否则不得分。)

质疑事项:本次招标要求不得采用嵌套的或调用第三方执行程序的方式演示此功能,而五六两条又要求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用真实硬件搭建环境必然调用第三方程序,两者存在明显矛盾;而且智慧医院后勤应用模块是纯软件的系统,无任何硬件,无法搭建任何硬件环境,存在明显矛盾。同时本次招标要求动画演示环节,从发标到开标只有十五天,基于图纸的环境建模就需要大量时间,本次招标时间显然不够,如果不是发标前提前得知图纸及相关信息,动画演示的编制无法完成。

综上所述建议修改:取消五、六两点基于真实硬件搭建环境进行演示的要求,同时延长本次投标时间,满足建模的编制要求,提高潜在投标人的公平性。

答:只需要在软件平台中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即可。“真实硬件搭建环境”指演示的作品投标时要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方式顺利演示。

94.数分微站规格2

质疑事项:一体化集成配置红外定位模块,红外定位模块满足:数据传输速率不小于2350bit/s、最大通信距离不小于8米、红外发射方向性为360°全向。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该红外模块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5.数分基站

质疑事项:内置生物医学遥测模块:工作频率:至少满足608-630MHz;发射功率:630MHz:≤10mW(e.r.p)。注:针对上述需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证明该模块的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和“机箱端口辐射杂散”符合国家无线电相关标准;。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6.全景摄像机智能电源

质疑事项:市电恢复后自动重启:接入市电、接入待充电电池,光伏接口接入36-52V直流源,负载口接入小1000W阻性负载,断开市电,缓慢降光低伏输入接口的直流电压,直至设备自然宕机,接入交流电,开机后,应能进入市电模式状态。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7.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

质疑事项:≥8进8出音频矩阵混音功能,支持网络音频8进8出传输;24bit/48KHz取样频率,≥8进8出高清交互矩阵,支持音/视频独立切换和音/视频绑定切换.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提供AV多媒体音视频处理器国家强制性认证(3C)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8.PDU

质疑事项:防火阻燃特性达到UL94-2018V-0级(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5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带RJ45网口,配合系统软件或控制主机,通过TCP/IP协议远程开关机控制,可控制单路或多路电源开启/关闭。注:针对上述需求,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媒体音视频处理器国家强制性认证(3C)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疑问:经市场调研,以上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删除该参数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1)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精品录播系统、情景模拟教学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2)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调整为: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2)具备公共建筑的装修工程(含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

注:(1)上述业绩中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集成管理系统;

(2)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免费质保期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

8分

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等内容进行打分:

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2年的,得4分(延长不足2年的不得分);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3年及以上的,得5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的本小项不得分。

注:免费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延长指以招标要求的免费质保期(2年)及三级等保测评期(2年)时长外的延长时间,以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2.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免费驻点运维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打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免费驻点运维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打分:提供4年驻点运维服务的,得4分;提供5年及以上驻点运维服务的,得5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的本小项不得分。

注:免费驻点运维服务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起,以投标人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变更为:

免费质保期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

8分

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承诺及三级等保测评期限等内容进行打分:

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2年的,得3分(延长不足2年的不得分);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限均延长3年及以上的,得4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的本小项不得分。

注:免费质保期、三级等保测评期延长指以招标要求的免费质保期(2年)及三级等保测评期(2年)时长外的延长时间,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2.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免费驻点运维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打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免费驻点运维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打分:提供4年驻点运维服务的,得3分;提供5年及以上驻点运维服务的,得4分;

不满足或不提供的本小项不得分。

注:免费驻点运维服务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起,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4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

注:

1.本项满分4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涵盖的基础系统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

6.“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及其他;

7.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8.业绩规定数量2个。

人员业绩

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

注:

1.本项满分2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涵盖的基础系统、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机房工程、能耗管理系统、云服务平台系统、可视化管理(运营)平台系统。

6.“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及其他;

7.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9.业绩规定数量1个。

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4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

注:

1.本项满分4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涵盖的基础系统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集成管理系统。

6.“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及其他;

7.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8.业绩规定数量2个。

人员业绩

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

注:

1.本项满分2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涵盖的基础系统、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机房工程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集成管理系统。

6.“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及其他;

7.非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轨道交通智能化等;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9.业绩规定数量1个。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10:00”,现延期到“2024年5月13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3.答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5月3日17:30。

第四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本项目中标人将与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4年4月28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3天12小时31分2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4-2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4-28
    1天14小时54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4-28
    0天0小时20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4-28
    0天5小时49分
附件:

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0575

原公告日期:2024-03-2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FAZ00575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具体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4年4月10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0分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4-1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4-10
    0天0小时10分
附件:

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4BFFAZ00575

原公告日期:2024-03-2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属新站老年护理院、骨科和口腔专科医院建设项目智能化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AZ00575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以本补疑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依据本补疑附件编制投标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4年3月27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4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3-27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3-27
    0天0小时3分
附件:

2024.3.27.zip 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