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2024-05-0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417

二、项目名称:2024年审计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四段2号2幢4楼401室 334,800.00元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188号1栋36层3601号、3602号 23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冠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审计服务 中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中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涉及5个市(州)生态环境局管理分配的“中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维保障等多个方面的资金使用情况。拟通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1.人员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设立1名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现场工作组至少安排5名人员,明确每个工作小组人员分工,合理配置工作组长、业务骨干和助理人员,小组人员变更需经得采购人同意(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拟派本项目的审计人员名单,审计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若由于不可控原因需中途撤换,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替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若参与审计的人员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包含姓名、年龄、职务、文化程度、专业、人员简历、从业年限、在本单位任职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级别、证书编号)。(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每个具体项目的审计现场时间不得小于2周。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受托业务,供应商应会同采购方协商后确定完成时限。 4.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5.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职业道德、廉洁纪律以及保证执业质量。 6.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采购人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严加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审计相关情况和资料外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合同。 7.供应商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和完成后,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收集、整理、保存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档案资料。 8.供应商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供应商名义执行业务; (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9.供应商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向采购人报告并申请回避。 10.供应商接到审计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供应商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采购人同意。 11.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项目审计结果有较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对审核项目进行重审,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12.采购人发起项目审计后,供应商应在领取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反馈已提供送审资料的完整度或增补资料清单。 ★13.工作成果要求 13.1供应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分析报告、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审计数据。参照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做好审计档案管理。 13.2根据审计关注重点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能职责、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情况开展审计,并在报告中体现。 13.3协助采购人完善后期整改工作等事项,包括跟踪核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中标人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止。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34,800.00

合同包2:

服务类(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 审计服务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包含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及公务用车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拟通过开展上述各项内部审计,加强对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全面监督,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提升财务管理质效、规范经济活动。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设立1名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现场工作组至少安排5名人员,明确每个工作小组人员分工,合理配置工作组长、业务骨干和助理人员,小组人员变更需经得采购人同意(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拟派本项目的审计人员名单,审计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若由于不可控原因需中途撤换,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替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若参与审计的人员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包含姓名、年龄、职务、文化程度、专业、人员简历、从业年限、在本单位任职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级别、证书编号)。 ★3.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且内部审计项目的审计现场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公务用车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周。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受托业务,供应商应会同采购方协商后确定完成时限。 4.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5.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职业道德、廉洁纪律以及保证执业质量。 6.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采购人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严加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审计相关情况和资料外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合同。 7.供应商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和完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收集、整理、保存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档案资料。 8.供应商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2)允许他人以供应商名义执行业务; (3)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9.供应商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向采购人报告并申请回避。 10.供应商接到审计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供应商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采购人同意。 11.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项目审计结果有较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对审核项目进行重审,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12.采购人发起项目审计后,供应商应在领取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反馈已提供送审资料的完整度或增补资料清单。 ★13.工作成果要求 13.1供应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分析报告、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审计数据。参照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做好审计档案管理。 13.2根据审计关注重点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能职责、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情况开展审计,并在报告中体现。 13.3协助采购人完善后期整改工作等事项,包括跟踪核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中标人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止。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3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卿烈琼(采购人代表) 谭华溶 付秀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利润”的原则,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022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357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计划备案编号:51000024210200040066[2024]03501。2.包件1:中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采购预算:35万元。包件2:内部审计,采购预算:25万元。3.采购监督机构: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联系方式: 028-80589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99号14栋1层4号

联系方式: 028-8532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28-85320556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2024年审计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4042201).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包1).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包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