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2024-05-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JSZC-321000-JSHH-G2024-0006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15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00-JSHH-G2024-0006

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226.7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26.7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60 日历天内,包括验收合格时间。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1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zfcg/xzzx/202309/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8.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9.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10.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1.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吴永兵

联系电话: 138131244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 382号月城明珠园1幢415-418室

联系人:宋爽

联系电话: 0514-8797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爽

电话: 0514-87978933

附件: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编号 JSZC-321000-JSHH-G2024-0006 项目名称: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200005737671456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2幢3单元19层 90.83(均分制) 219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品牌(如有):安科慧生、浪声、昂林

规格型号:PHECDA-PRO、TrueX 200S、OL1045其余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1批

总价:2195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志明、许大达、武银根、顾乾冰、王龙根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由 中标人 在领取 中标 通知书前按发改价格【 2011】一534号 货物 类收费标准 *80% 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225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吴永兵

联系电话: 0514-89336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幢415-418室

联系人:宋爽

联系电话:0514-8797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爽

电话:0514-879789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扬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