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25年5月7日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bidcloud.cn/hubei/jyxx/004002/004002001/20250507/cf90754a-49e2-4d95-a215-26933760f19c.html)发布。现予以转载。
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5年5月7日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学生宿舍、食堂及校园服务中心方案设计(含可研编制)(HBSJ-202504FJ-08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4FJ-08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学生宿舍、食堂及校园服务中心方案设计(含可研编制) (项目名称)已经取得 华中科技大学批准 ,项目业主为华中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华中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学生宿舍、食堂及校园服务中心方案设计(含可研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群英路
建设规模: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学生宿舍(7栋,总建筑面积共95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70000平方米);国际医学创新中心食堂(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4000平方米);校园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8000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及校园总体规划等内容,完成国际医学创新中心学生宿舍、食堂及校园服务中心项目方案设计(需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深度的要求)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教育部批复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6。其中:完成方案设计为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后15天,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出具成果文件并报批为合同签订且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后 15天。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至少完成过1项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包含方案设计)(以项目完成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盖章)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中标结果公告网页及网址(如有),以及项目完成证明(须有建设单位盖章)或工程规划许可证;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须提供其他材料证明);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近三年至少在1项工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包含方案设计)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信誉要求:①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②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③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将分别给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二及第三名的投标人各5万元(人民币,含税)的设计方案补偿费,方案补偿费由中标人向被补偿单位支付,由此产生的税费等费用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收到设计方案补偿费的投标人其投标设计方案的成果及版权100%归招标人所有。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9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以及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网址:http://cgzx.hust.edu.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华中科技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号 |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2号丽江龙城1栋6楼 |
邮政编码: 430000 | 邮政编码: 430000 |
联 系 人: 刘老师 | 联 系 人: 邓李睿、潘雨婷、郭庆、刘志林 |
电 话: 027-87558226 | 电 话: 027-87237860 |
传 真: | 传 真: 027-8723786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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