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 中核环保债务风险处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 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中核环保债务风险处置及股权退出专项工作律所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环保债务风险处置及股权退出专项工作律所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依据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央企法人层级压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计划对中核环保旗下数家控股、参股公司开展债务风险处置、股权退出等工作,需聘请专业律所提供支持服务。本次项目预算:80万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3家。
成交份额为据实分配。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聘请专业律所就解决中核环保相关控股、参股公司债务风险处置、股权退出相关事项,根据中核环保需要研究制定专业法律方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2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2.3 服务地点: 北京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根据中核环保涉及股权退出的相关控股、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评估风险,研究制定股权退出、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的详细方案或路径。
2.对存在严重债务风险的企业债务处置、风险化解、银行贷款逾期问题处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解决方案。
3.为公司提供关于股权退出、公司解散、破产清算详细流程的法律咨询,如破产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股权转让的限制和要求、税务处理、公司解散的常规程序等。
4.起草与上述方案相关的法律文件,对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的内容合法合规、条款完整清晰、表述准确无误,避免法律风险。
5.协助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如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及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沟通和协调。
6.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公司与债权人、股东、受让方等相关主体之间进行沟通会议及谈判。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即2021、2022、2023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本年度财务报表按季度补齐。
(3)业绩要求: 寻源公告前3年内即2022年5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6)其他要求: 应为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内律所。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黑名单或灰名单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扫描下方二维码(诺通付)进行支付。售后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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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 应答供应商支付完成收到发票后,将发票发送至jiayixin@cepc.bj.cn,并于邮件内容编辑“中核环保债务风险处置及股权退出专项工作律所采购项目+公司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采购方收到该邮件后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 各潜在应答供应商标书购买成功但未收到标书购买发票的,请联系中核宾馆彭女士,联系方式:010-50857076,1590832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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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售时间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 年 5 月 16 日 19 : 00 — 2025 年 5 月 21 日 10 : 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参与项目前需上传交纳采购文件费用的汇款回执单(以上文件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参与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参与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5.2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5 年 5 月 22 日 19 : 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中核环保集采中心于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不公开 开启应答文件。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10-50857195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 贾女士
电话: 010-68016661
电子邮件:
10 其他说明
10.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10.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3根据制度,达到一定金额的,如成交供应商不是中核集团、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30日内取得中核集团或中核环保合格供应商资格。
? 10.4不同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下载文件时IP地址、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如出现一致情况,将按照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纳入相应供应商灰名单。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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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中核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环保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202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