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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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条,因系统模板限制,现将原“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修改为“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现将原“最高投标限价187217120.18元、其中暂估价0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83648556.18元、其中暂估价1000000元”;本次澄清答疑重新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3、本次澄清答疑已补充图纸、地勘报告等内容,网盘链接更新为: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图纸(答疑).rar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6MCE3_RXH-cBJOfkpfALw?pwd=5jjf
提取码:5jjf,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履约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资金支付方面的权力义务,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作为受托代建单位负责履约本合同除资金支付以外的其他所有项目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修改为“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履行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资金支付的职责。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作为受托代建单位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履行除资金支付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
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在计划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修改为“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在计划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
6、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中标人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若承包人出现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7、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56天,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并补偿增加的费用,不补偿利润。”修改为“(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56天,发包人仅承担延误的工期,不补偿增加的费用、利润、损失等费用。”
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计量,按季支付。每季度按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付至经审核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5%;(3)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4)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一期二期工程分开按各自形象节点计量支付;(2)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3)幕墙完工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4)内装及机电安装完工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付至经审核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5%;(6)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7)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9、其它详见本次发出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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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项目名称: |
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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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条,因系统模板限制,现将原“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修改为“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现将原“最高投标限价187217120.18元、其中暂估价0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83648556.18元、其中暂估价1000000元”;本次澄清答疑重新提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3、本次澄清答疑已补充图纸、地勘报告等内容,网盘链接更新为: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图纸(答疑).rar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6MCE3_RXH-cBJOfkpfALw?pwd=5jjf
提取码:5jjf,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履约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资金支付方面的权力义务,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作为受托代建单位负责履约本合同除资金支付以外的其他所有项目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修改为“南京顶山数智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履行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资金支付的职责。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作为受托代建单位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履行除资金支付外的其他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
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在计划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修改为“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在计划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
6、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中标人在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10%;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若承包人出现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7、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56天,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并补偿增加的费用,不补偿利润。”修改为“(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56天,发包人仅承担延误的工期,不补偿增加的费用、利润、损失等费用。”
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按月计量,按季支付。每季度按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付至经审核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5%;(3)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4)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一期二期工程分开按各自形象节点计量支付;(2)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3)幕墙完工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4)内装及机电安装完工支付至经审核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付至经审核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的85%;(6)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7)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9、其它详见本次发出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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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