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0~20.00) |
自2020年06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参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民用建筑分类)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以上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内容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中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中评分办法中的业绩不可兼得) |
信誉
(0~15.00) |
企业具有国家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等级的得15分,AA级得10分,A级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认证体系
(0~30.00) |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0分;企业具有有 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0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10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 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奖项
(0~20.00) |
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获奖评审:获得“国优”及以上奖项的一项得20分;获得“省优”奖项的一项得15分;获得“市优”奖项的一项得10分。本项得分限评1个项目(同一项目限评1次),本项最多得20分。〔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如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或参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15.00) |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每题对应的得分为优:6≤优≤7.5分、4.5≤良<6分、3≤中<4.5分、1.5≤差<3分、无:0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 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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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82.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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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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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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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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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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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2.3.3(7) | 其他 | / | ||||||||||||||||||||||||||||||||||||
9.2拟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9开标室(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答辩,答辩按0分处理。答辩时项目负责人不得携带相关资料进场,并将其通讯工具关闭,服从现场管理,否则取答辩分数按0分计。
9.3(1)本项目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7000万元,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中“相关概念定义(附件1)”工程分类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特大型工程。(2)本工程包含数字交通实验室,由于实验室设计和使用的特殊要求,对使用活荷载、隔振、温湿度、洁净度、正/负压等参数,通风量、供电、智能控制、空间网络数据等技术均有较高要求。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中“相关概念定义(附件1)”第4款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室工程。(3)本项目在裙楼转角部位大面积采用了曲面(弯弧)幕墙,依据“苏建规[2017]1号”文件“附件1第(5)款”关于“技术复杂工程”的界定,本项目采用的曲面幕墙属于采用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9.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苏交科(南京)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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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