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本工程的建设规模:62634.53㎡合同估算价6422.079238(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218日历天
2.4本工程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具体内容如下:(1)本工程设计范围:承包人完成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竣工图)工作及发包人提出的其它服务内容。(2)本工程施工范围:滨河东里二公司家属院11-24号楼,甲14-甲16号楼,平房0-3、5-7、18、19、21-25排,富强西里小区35号楼、37号楼、39号楼、43号楼的节能综合改造,综合管网改造、环境整治提升、架空线入地及基础类改造、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2.5其他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提示:申请人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少应说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内容。(2)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打印确认成功的回执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形式的确认回执);(3)外地来京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还需提供进京备案相关资料加盖申请人单位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说明:为便于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前将费用电汇至下列账号(电汇单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可简写),接受个人汇款,个人汇款如需开具发票,则提前联系代理公司)。 开户单位: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上地支行 账号:6232593799022495322。(5)本招标公告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信息来源:北京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推送公告内容为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 (1)企业资格要求: ①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业绩要求: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a.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投资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4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资额是指建安费或设计概算金额); b.施工业绩要求:/。 (2)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对牵头人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章授权内容的,可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申请文件签章有效; (5)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1)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4)本次招标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 (6)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7)本资格预审文件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8)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9)本次招标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10)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第四条中要求“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因此,本项目全过程咨询单位,不得参与EPC工程总承包投标。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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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璐 | 联 系 人:姜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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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crm_lq@163.com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周璐 | |
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10-60218687 | |
招标人内部纪检监督联系方式:010-60218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