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原吸收合并中核华建法律服务
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宝原吸收合并中核华建法律服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贵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宝原吸收合并中核华建法律服务
1.2 采购单位: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 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宝原拟吸收合并中核华建,为控制法律风险,保障整个工作程序依法合规,拟聘请一家法律律师事务所对该吸并事项提供法律专项咨询服务,协助中国宝原完成吸并相关工作。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7?1一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 设计合并方案:根据中国宝原、中核华建两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战略目标等,协助制定合理的吸收合并方案,明确合并方式、股权及资产处置安排、债务承接方案等关键要素;对合并方案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及潜在风险的分析评估,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最大程度保障中国宝原利益。
- 起草法律文件:起草合并协议,详细约定合并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并的具体步骤、资产与负债的处理方式、员工安置条款、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确保协议条款严谨、合法且具有可操作性;协助拟定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保障合并程序在公司治理层面符合法定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根据需要, 起草吸收合并公告、 涉及资产划转、债务转移等相关的配套法律文件,保障各项合并相关事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操作指引。
- 协助履行审批:指导中国宝原、中核华建按照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合并事项获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批准,协助准备、审核相关会议资料及决议文件;如涉及外部审批、备案,协助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跟踪审批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可能出现的审批反馈意见或障碍,及时提供法律应对策略,协助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确保合并流程能够按计划推进。
- 协助资产整合:协助梳理中国宝原、中核华建两公司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协助制定资产清查清单和整合计划,明确资产的划转、过户等具体操作流程及法律手续,确保资产整合合法、有序进行。处理资产转移过程中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合同主体变更等法律事务,审核相关文件,防范资产权属纠纷风险。
- 债务承接与处理服务:清查中国宝原、中核华建两公司的债务情况,包括金融债务、应付账款、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等,协助制定合理的债务承接方案,明确债务转移的条件、程序以及各方责任;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妥善处理债权人提出的异议和诉求,起草、回复相关函件,保障债务处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 纠纷解决与处理:在整个吸收合并过程中以及合并后的一定期间内,若出现与合并相关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人异议纠纷等),应及时介入,代表公司参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纠纷解决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 对吸收合并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及时给予专业、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2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至中国宝原吸收合并中核华建项目完成。
2.3 服务地点:
北京,中核华建产权所属成员单位地区。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登记文件,应答单位为分所的须提供总所授权书。
B.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内(被集团纳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报名);
(2)信誉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其平台将对在半电子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相同MAC地址信息相同)的潜在供应商,将在其触发信息的相应环节实时生成风险预警项,并自动剔除该供应商。经平台自动剔除的供应商将被平台记录为围串标高风险供应商,并冻结其参与项目的相关权限。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年06月20日—2025年06月24日12: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中国宝原吸收合并中核华建法律服务)。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服务电话:021-64387025,021-64387026;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初始报价截止时间同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5年6月26日14: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线上进行。
7 谈判时间和地点
7.1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5年6月26日14:30 。谈判的地点:将采用线下会议方式,会议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0号华建大厦,主持人依次要求入会。
7.2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该轮次谈判。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0号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操作问题 400-021-0123
????? 项目内容问题17625939695 (工作日8:30-17:00)
邮箱:songmingyang@cbyi.cn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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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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