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证大中学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证大中学扩建项目 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以 海数据审批(2025)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海门证大中学 , 代建单位为 南通保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黄浦江路西、苏州路南;
2.1.2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21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724.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102.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22.18平方米(含人防1588平方米)。本工程包括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多功能厅、门卫、配电间、垃圾房、连廊、地库及其配套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06914055.33 元(含暂列金额360万元);
2.1.4工期要求:53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拟建设土建、安装、装饰、室外配套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1.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 号) ) 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 全省统一主体库” ,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1
年6
月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1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许可证、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的结果截图,上述五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不接受联合体业绩。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为准。
(3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6 月 25 日至 2025 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07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海门证大中学 |
招标代理 |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沙圩路9号 |
地址 |
南通市海门区富江路1055号24号楼301室 |
联系人 |
宋先生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 话 |
13962730432 |
电话 |
18795717900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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