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06月13日 发布了2025-JX01-F1022某视频通信网试验验证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是否标前答疑:是,更正为:否。
问题一:技术评审标准表,技术力量 5 ,需要 “ 根据主要产品生产商参与制定与本项目相关的 国际、国家、军队、行业 标准的数量由多至少排序 ” ,但是招标文件并未明确主要产品。请问本项目中主要产品是什么。
答复:项目需求中序号 1-1 至 1-17 、 1-25 至 1-29 及 1-31 共 23 个标的物为本项目 主要产品。
问题二: 1-15 标的名称:视频指挥系统服务平台某指挥视频系统,要求“支持与用户某指挥场所在用视频指挥系统协议互通”。 请问 用户某指挥场所在用视频指挥系统,是指哪个视频指挥系统,该系统的研制厂家是谁。
答复:将原 “支持与用户某指挥场所在用视频指挥系统协议互通”要求调整为:“乙方承诺免费提供‘视频指挥系统服务平台’的系统接口(包括但不限于 API 接口、 SDK 开发工具包、通信协议文档)。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适配支持,确保该平台能够与其他视频指挥系统协议互通”。
问题三: 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明确 “在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另有要求“验收时间为 1 个月”、“甲方组织系统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1 个月,试运行情况作为合同最终验收的依据” 。请问 60 天 的建设时间是否包括验收时间和试运行时间。
答复:不包括。
问题四: 1-25 标的名称:中续航载重无人机参数序号 3 中 “ 系留线重量 : ≤6KG ”, 在技术评审标准表中的 “ 系统技术指标评审规则 1” 中,要求 “ 中续航载重无人机 -2 系留供电:系留长度 ≥200 米。设基准分值为 1 分,系留长度= 200 米得基准分,每增加 20 米,加 0.1 分,最高为标准分值 1.5 分,负偏离不得分。 ” 请问若提供的产品中,系留长度为 500 米,符合技术评审标准表中的满分要求,此时,是否还要求系留线重量: ≤6KG ?
答复:系留线重量过重影响装备使用,因此,系留线重量超过 6KG 按照不满足此条技术参数处理。
问题五: 第六章第二节技术要求, “ 1-14 标的名称:视频分析服务算力平台”中,第 5 项 Int8 算力≥ 160TFlops , int8 算力单位一般使用 OPS 。
答复:算力服务的单位即可以是 OPS ,也可以是 FLOPS ,具体取决于应用场景和计算类型。混合运算或低精度 AI 推理优先使用 OPS ,高精度科学计算、图形处理或 AI 训练则需使用 FLOPS 。我们的使用场景更接近于图形处理和 AI 训练,因此使用了 FLOPS 。
问题六: 问题描述: “需符合 2024 年相关自主可控要求”具体是指什么?信创目录内产品是否可以选用?
答复:本次招标文件中对:通用服务器、磁盘阵列、计算机终端、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提出了自主可控要求,上述产品应符合 “军 用关键软硬件自主可控产品名录( 2024 年 V1 版)”。
问题七 : 1-1 标的名称: 视频资源调度服务,第 7 项指标,硬件部分:北京市点位的 1 套含 2 台通用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模式部署。 1-6 标的名称: 综合态势显示管理系统,第 4 项指标,硬件部分:北京市点位的 1 套含 2 台图形工作站。 请问 是否指的是在招标清单数量 “ 4 ”上再增加 1 台。
答复: “视频资源调度服务”和“综合态势显示管理系统”计量单位均为套,并未限定供应商提供硬件数量。
问题八 : 招标文件和公告未提供采购机构名称,而投标函及相关投标文件需要填写此项内容,请提供。
答复:投标供应商可填写采购服务站、采购机构或某部等 均可 ,没有 特定 要求。
问题九 : 商务评审标准表中, “ 业绩 1” 和 “ 业绩 2” 中提供的合同,是否能够重复? 请问 如合同 1 同时出现在业绩 1 和业绩 2 中,是否可以?
答复:业绩评分规则描述中第 5 点已进行说明 “ 每份合同只计算一次 ” ,因此同时出现只能在一项业绩评分中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标前答疑已组织,后续不再组织。
2025年06月27日
来源:军队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