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2×20t电动起重机,2台;
2×15t电动起重机,4台;
2×10t电动起重机,1台;
2×5t电动起重机,1台。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5563-254ZCG240182
招标项目名称:电动起重机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电动起重机 | 8台 | C919大型客机批生产能力(二期)建设项目,电动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主要用于复合材料厂房生产现场的生产吊装转运工作,要求确保吊装运行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可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
2)制造商(集成商)关联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关联公司指制造商(集成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或与制造商(集成商)从属于同一集团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关联关系证明);
3)制造商(集成商)授权的区域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需提供有效的区域经销商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的授权书亦可采用自有格式。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应满足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及“证书格式”的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起重机制造商具有1台(套)载重量10吨及以上、多支点(三支点及以上)悬挂式起重机设备的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页、销售产品内容及数量、合同签订时间)。
4、1) 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5、1)中国关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2)中国关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八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6-3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7-07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前往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并线上支付标书款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特别告知》。任何未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登记并支付相应标段(包件)平台使用费的参与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价:¥1000/$139.1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7-22 09: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30时之前上传递交到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http://www.365trade.com.cn)。开标仪式定于2025年7月22日上午9:30时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举行,届时请投标人线上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腾讯视频会议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称改为公司名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飞路919号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86-21-2085570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14号院9号楼1至5层
联系人:周昌峰、任新地、郭宁宁、韩旭、梁睿泽、霍天舒
联系方式:18721812698
7、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人民币):0200049609201718509
账号(美元):0200049619201729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