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园西路(8号路-廖家庄路)及其配套工程施工(XYSZ-JSGC202507SZ-031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XYSZ-JSGC202507SZ-03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春园西路(8号路-廖家庄路)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春园西路(8号路-廖家庄路)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3〕38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襄阳市樊城区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该项目起点为春园西路与8号路交叉口东边界,止点为春园西路与廖家庄路交叉口西边界,全长约958.438米,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千米/小时,设计宽度50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两侧各有13米宽景观绿带,全线共形成4个交叉口。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信号灯、标志、标线、电子监控);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电力管道工程;道路沿线消防设施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技术条件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所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日 合同估算价:4461.74万元 |
|||||||||||||||||||||
2.3其他:(1)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开工令起算)内完成施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招标人试运行(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采用 □不采用(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不属于(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不属于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1资质条件:申请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以上资质要求)。
3.1.2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近三年无亏损;申请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50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中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4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市政工程确已投入使用,可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预验收文件为依据)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资料予以证明,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中任何一人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第①-⑧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5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签字的无在施(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章。④若为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经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申请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在本单位缴纳的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3.1.6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3.1.8其他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申请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5家(含5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资格预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资格预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资格预审;(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其它: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采用中标后进行合同分包形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具体的政策依据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除得分相同导致并列排名的情形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得分相同的申请人超过限定数目时,按照前附表须知比较先行入围。有效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2日08时30分 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6.3 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
|||||||||||||||||||||
2025年07月09日
|
|||||||||||||||||||||
备注: |
春园西路(8号路-廖家庄路)及其配套工程施工(XYSZ-JSGC202507SZ-031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2025-07-0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