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2月-2025年5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或军队编制人员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总监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项目总监有在监项目的,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5条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评标价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评标价=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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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价相同的排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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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下评审因素的顺序排序
1、企业资质等级高的优先
2、业绩规模较高的优先
3、业绩竣工时间较近的优先
如上述三项因素仍相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招标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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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新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区高科一路新居大厦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1号宏普捷座7楼703 |
联系人: | 陈娟娟 | 联系人: | 金芸 |
电话: | 02558844188 | 电话: | 17715289656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