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08月06日 发布了2025-JQ01-F1298(02)区域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苏皖片区域)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08-28 07:00:00,更正为:2025-09-05 15: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8 10:00:00,更正为:2025-09-06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8-28 10:00:00,更正为:2025-09-06 09:00:00。
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一、 商务技术评审标准
1.对于“业绩1”中要求“每提供一份物资、服务类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或工程类项目合同金额4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指所代理项目预算金额)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10%”调整为“每提供一份物资、服务类项目合同金额 50万元 以上或工程类项目合同金额 40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指所代理项目预算金额)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10%”。
澄清内容具体如下:
一、 商务技术评审标准
1.对于“业绩1-3”中要求“以……不低于合同(协议)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 账凭证复印件 ……合同中无具体金额的,须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明确该合同履约金额”,请明确所需银行收款进账凭证金额计算标准。
现明确 “业绩1-3”和 “项目负责人4”中银行收款进账凭证的金额指不低于 合同(协议)中代理服务费金额的 30%。
2. 对于 “业绩1-3”,若 合同中若无具体金额,能否以合同中约定代理费比例和具体项目招标代理委托书(订单)以及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为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
现明确 “业绩1-3”和 “项目负责人4” ,若合同中无具体代理费金额,但约定了 代理费比例的,供应商可提供具体项目招标代理委托书(订单)以及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等,以此计算具体代理费。
3. 对于 “业绩1-3”,若 合同为框架协议,一个框架协议下多个项目招标代理委托书(订单)视为多份合同,还是以框架协议为准视为 1份合同合并计算金额。
现明确 “业绩1-3”和 “项目负责人4” , 一个框架协议下的多个项目招标代理委托书(订单)视为一份合同。
4.对于“技术力量8-10”中“在本片区具有专用的……”,是否需服务片区中每个省具有相应场所或设备。
现明确 “技术力量8-10”在该包对应服务片区内具备相应场所或设备即可,不需服务片区中每个省都具有。
5.对于“项目负责人4”中“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投标(报价)供应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业绩评分”,合同签订时间是否需为近三年内。
现明确 “项目负责人4”未限定合同签订时间,其中“近三年”指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在近三年内。
6.对于“项目负责人4”中“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投标(报价)供应商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业绩评分”,合同甲方是否限定为军队。
现明确 “业绩1-3”和 “项目负责人4”合同甲方未限定为军队。
7.对于“其他人员2”中“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标准分”,指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均具有相应证书的得分,还是其中1人具备即可。
现明确 “其他人员2”中有1名人员具备相应证书即可。
8.对于“其他人员”中各评审项是否包含项目负责人。
现明确 “其他人员”中各评审项评审内容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二 、 特定资格条件
1.对于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物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代理资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相关资质已取消 。
现明确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物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代理资质”,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承诺其同时具备物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代理能力即可。
2.对于特定资格条件“满足《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需提供被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截图”,供应商是否需纳入服务片区对应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现明确 特定资格条件未限定所纳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供应商被纳入全国任一省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均可 。
三 、 商务技术要求
1.对于技术要求第一条第十七款“签订服务框架协议前,入围代理机构公司须提供在服务片区对应省份和直辖市均部署总公司或设有分支机构(含办事处)的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其中“对应省份”是否指该省内任意一个城市即可,还是必须为省会;第一包闽赣(含粤东)片区域中是否需在粤东(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梅州市等5个城市)具有总公司或设有分支机构(含办事处);证明材料中“原件”指什么。
现明确 其中 “对应省份”即该省内任意一个城市即可;第一包闽赣(含粤东)片区域需在粤东(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梅州市等5个城市)具有总公司或设有分支机构(含办事处);原件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供应商在签订服务框架协议前向甲方提供相应原件即可。
四 、 价格文件
1.本项目需填报下浮率和固定优惠价格,与开标一览表、价格构成表格式无法对应,下浮率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现明确供应商需在《开标一览表》和《价格构成表》中填报下浮率,在《价格构成表》后附说明,明确固定优惠价格。 下浮率为具体结算代理费用时的优惠程度,即结算费用 =委托项目中标金额*代理费用比例*(1-下浮率) 。
五 、 投标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供应商使用军队提供的软件“投标客户端”(联网版)编制投标文件。
2.本项目需到现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电子光盘(电子投标文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需携带电子光盘(电子投标文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制作投标文件需注册“电子签章”(CA证书),请供应商提前注册。
4.关于本项目包号,其中闽赣(含粤东)片区域为第一包,包号为1,苏皖片区域为第二包,包号为2,浙沪片区域为第三包,包号为3。
投标提醒事项:9月5日投标文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00:00,9月6日投标文件受理开始时间为07:00:00,为避免投标供应商较多,影响投标文件递交,请供应商尽量于9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
①投标文件光盘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
②请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递交及上传时间。
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平台操作等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电话:010-21728181-2。具体项目问题请联系前附表中的项目联系人,如电话无人接听,可通过短信方式将项目信息以及咨询问题发送至联系人。
④获取采购文件后确认参加后续采购活动的,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点击确认报名,否则将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投标。
⑤请投标人根据附件《供应商投标对照自查表》自查投标文件编制及提供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
2025年08月22日
来源:军队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