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2027)项目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5-2027)项目公开比选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5日23时59分止),具体如下:
序号 |
响应人名称 |
资格后审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1 |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2 |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3 |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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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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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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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京恒都(广州)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 |
7 |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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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后审结果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电话:020-8911953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B塔12楼
采购监督部门: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号万胜广场B塔12楼
联系电话:020-89119318
采购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