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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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5-09-18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一、采购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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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政府采购编号: 常财采计[2025]002912
- 委托代理编号:CDJZ(2025)031
-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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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分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折扣率 1 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细 100%
-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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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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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09-18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09-18 09:30
-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登陆电子开标系统http://changd.ccgp-hunan.gov.cn/WebsocketMaven/html/login.html?选择项目进行解密
- 定标时间:2025-09-18 11:00
- 四、磋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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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 折扣率 综合评分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政策支持原因 评审结果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胡晓洁 95.8% 97 第1名 无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诸婉婷 99.5% 88.26 第2名 无 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段秀娟 97% 81.75 第3名 无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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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 成交供应商 折扣率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5.8% 胡晓洁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A栋1114-112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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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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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 成交供应商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湖南银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 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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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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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常德市城区岩桥寺、窑港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张煌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李启君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汪世明 自行选定 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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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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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金额:10346.00 元,收费标准: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计费基数 取费费率 算 例 货物及服务 工程 项目金额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 1 X≤100 1.2% 1.0% 100 100×1.2%=1.2 2 100<X≤500 1.1% 0.56% 500 1.2+(500-100)×1.1%=5.6 3 500<X≤800 1.0% 0.39% 800 5.6+(800-500)×1.0%=8.6 4 800<X≤1000 0.8% 1000 8.6+(1000-800)×0.8%=10.2 5 1000<X≤2000 0.4% 0.25% 2000 10.2+(2000-1000)×0.4%=14.2 6 2000<X≤3000 0.3% 3000 14.2+(3000-2000)×0.3%=17.2 7 3000<X≤5000 0.2% 5000 17.2+(5000-3000)×0.2%=21.2 8 5000<X≤8000 0.1% 0.14% 8000 21.2+(8000-5000)×0.1%=24.2 9 8000<X≤10000 0.05% 10000 24.2+(10000-8000)×0.05%=25.2 10 X≥10000 0.035% 0.035% 12000 25.2+(12000-10000)×0.03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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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金额:10346.00 元,收费标准: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编制标准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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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456号
- 联系人:朱部长
- 联系电话:0736-2775779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胡可丰
- 联系电话:0736-7726736
-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滨湖社区武陵大道458号
- 十、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