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904-JZCG-G2025-0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0-13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5.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采购人不接收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书。
更正为: 最高限价(如有): 160万元,采购人不接收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书。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4(1)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测算依据根据苏人社规〔2023〕4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所有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人每月);保险费用应满足执行苏人社发[2023]3号《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社保(企业部分)不得低于上述文件标准及规定险种测算(规定险种为“五险”,指养老保险金16%、医疗保险金8%、工伤保险金0.7%、生育保险金0.9%、失业保险金0.5%)以及大病保险,即保险费不得低于1178.93元/人每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测算。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为11天;所有人员夏季高温补助费不低于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即不低于300元/人每月,6月至9月,共4个月;福利、服装、物耗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结算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管理费等),投标人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测算;税金在投标时按投标单位具体情况自行测算。
投标人所提供人员的费用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进行测算,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标前遇政府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仍按上述标准审查,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为: 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测算依据根据苏人社规〔 2023〕4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所有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人每月);所有人员必须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养老保险金16%、医疗保险金8%、工伤保险金0.7%、生育保险金0.9%、失业保险金0.5%)以及大病保险,即保险费不得低于1298.47元/人每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测算。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为13天;所有人员夏季高温补助费不低于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执行,即不低于300元/人每月,6月至9月,共4个月;福利、服装、物耗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结算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管理费等),投标人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测算;税金在投标时按投标单位具体情况自行测算。
投标人所提供人员的费用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进行测算,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标前遇政府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仍按上述标准审查,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分项表中社会保险,所有人员保险费不得低于1178.93元/人每月。
更正为:所有人员保险费不得低于 1298.47元/人每月。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分项表中法定假日加班,全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测算。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为11天。
更正为 :全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测算。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年为 13天。
5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招标具体要求 -(二)各类管理服务人员的要求-保洁员相关要求:女性,55周岁及以内,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体态良好,具有相关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经历,有吃苦耐劳精神,须服从招标人工作时间的安排并配合招标人上班时间的调动。
更正为 : 55周岁及以内,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体态良好,具有相关物业保洁服务工作经历,有吃苦耐劳精神,须服从招标人工作时间的安排并配合招标人上班时间的调动。
更正日期: 2025-10-16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凤阳路8号
联系人:刘韦华
联系电话:15195123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5楼)
联系人:沈红雨
联系电话:18068850082、83927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红雨
电话:18068850082、83927229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