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JZHF-GC-GK-2025049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洁净区域改造工程专业分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区西北角,北侧紧邻保健路,西侧紧邻学府路,东侧为门诊楼,南侧为第二住院部,南岗区保健路148号。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洁净区域改造工程专业分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洁净区域改造工程专业分包,完成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结算金额的100%。(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900566.49元,投标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
2.9付款方式:(1)分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已完成工程量,经承包人审核同意且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建设单位准)即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工程款后,凭分包人提供的发票向分包人支付对应金额的合同款项:拨付给承包人进度款(含分包方专业工程款)之日起30日内向分包人支付该笔工程款的70% ,如建设单位未向承包人支付洁净区域改造工程款,则承包人不对分包人承担任何责任,分包人不得通过起诉等方式要求承包人支付分包人价款进度款;
(2)当分包人施工内容可达到验收标准时,承包人付分包人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价的 80%后停止支付;分包单位上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和内业资料,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付款付至合同价的 85%;分包人应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建设单位未向承包人支付洁净区域改造工程款,则承包人不对分包人承担任何责任分包人不得通过起诉等方式要求承包人支付分包人价款。进度款按照建设单位审定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3)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终审结束后,当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此节点分包人应将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且结算完成及本合同约定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单后90日内支付至终审结算总金额的97%,剩余3%留作质保金。分包人需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审定总金额的为准。如建设单位未向承包人支付洁净区域改造工程款,则承包人不对分包人承担任何责任,分包人不得通过起诉等方式要求承包人支付分包人价款。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 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2022年10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齐全后传至我公司邮箱tyzb003@163.com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文件获取登记表详见“附件:1文件获取登记表”。
4.2招标文件售价套300.00元/本,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
户 名: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街支行(或南岗支行)
账 号:165256608775
注: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汇款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发售时间内到账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57号盟科汇5层512室。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
7.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57号盟科汇5层512室。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监督
对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冯伟东
联系电话:13089791520
招 标 人: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头道街13号
联 系 人:赵雪莹
电 话:18686742650
招标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1幢3层302室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15145092231
电子邮箱:tyzb003@163.com
附件1: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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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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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号 (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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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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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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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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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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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文件电子邮箱 (应与发送此表格为同一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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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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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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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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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投标单位在文件费汇款成功后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发送至tyzb003@163.com邮箱,开具发票信息发送到taiyucaiwu2024@163.com,如因投标单位未提供开具发票信息或信息不完整,文件获取截止后财务将按现有信息开具普通发票,过后不再重新开具发票,请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