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温福高铁(蕉城段)“三电”及管线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2025-12-0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新建温福高铁(蕉城段)“三电”及管线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新建温福高铁(蕉城段)“三电”及管线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E3509020902100359001)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公告中“3.6 业绩要求”下的第(3)条,即“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企业类似业绩1与企业类似业绩2”下的第(3)条,“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仅认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存在不合理之处,具有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与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及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质疑,并恳请贵公司对该条款进行修改。一、 核心质疑观点 请求将原条款“仅认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修改为“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参与的业绩也可予以认定”。二、 质疑理由与依据 理由一:该条款违反了联合体投标制度的立法本意,限制了市场竞争。1. 联合体制度的初衷:《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投标是为了“允许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以弥补单个投标人资源或能力的不足”。其核心价值在于强强联合、优势互补。2. 条款的负面效果:原条款“仅认定牵头人业绩”完全忽视了联合体成员,特别是具备强大施工能力或专项设计能力的成员单位所做出的贡献。这会导致一个结果:大量具备顶尖专业实力、并作为核心成员成功完成过类似大型项目的企业,仅仅因为其在联合体中是成员而非牵头人,其宝贵业绩就被一概否定。这实质上是将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潜在投标人拒之门外,人为地减少了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理由二:该条款未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1.业绩认定的本质:招标人设置业绩要求的根本目的,是考察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技术、管理和执行能力。2.联合体成员的关键作用:在一个大型铁路“三电”迁改EPC项目中,联合体成员(尤其是施工方或专项设计方)往往是项目具体实施的关键力量。3.逻辑矛盾:如果承认联合体形式能够完成项目,却又否认联合体成员的业绩,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一个企业能够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并成功完成一个合同额超5000万的高速铁路迁改项目,这本身就是其能力最有力的证明。原条款“唯牵头人论”是一种形式主义,忽略了业绩考察的实质。理由三:该条款与项目实际情况和行业通行做法不符。在大量国家重点项目、大型基础设施EPC招标中,对于联合体业绩的认定普遍采用更为科学和开放的态度,即承认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但要求其提供联合体协议,以证明其在该业绩中承担了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角色和工作。这是行业鼓励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商的通行做法。

答:本项目为铁路三电迁改工程,实施内容以补偿为主,所涉迁改内容均由投标人根据产权单位的意见进行实施,联合体牵头人是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起到牵头、组织及协调作用,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前两项分别为“35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和“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格式中写的是“35kV以下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和“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35kV放在高压范围内还是低压范围内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主?

答:详见修改及补充部分内容。

3、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评分标准均是“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包含xxxx专业组织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是否理解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方案等即可得3分,无论提供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对应、是否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等等,建议增加评分标准得分为0~3分,以便筛选出更优的技术方案,否则所有投标人该部分均能取得满分。

答:本项目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为客观打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经查询一级建造师没有电力工程专业,请问:是否应为“机电工程专业”?

答:根据建市[2007]171号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建造师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同时依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原“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合并为“机电工程”,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机电工程”专业的,则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解释。

5、招标文件P39~3.7.7~“(2)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而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制作软件工具中均无工程量清单XML的编制及上传相关节点,请问:是否无需编制工程量清单及上传工程量清单xml格式?

答:本项目无须编制工程量清单及上传工程量清单xml格式。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18.1.4 为保证土建工期而发生的经甲方同意实施的临时过渡迁改工程费用,与此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请问:如果临时过渡迁改工程费用额度较大,且为工程总包方认为不必要或者并非时限紧迫的迁改过渡工程,如何协调解决?建议给予明确操作原则或范围。

答:经甲方同意实施的临时过渡迁改工程,乙方必须实施。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量临时过渡迁改工程的风险,在设计阶段及时对接并进行合理设计。

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18.1.5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中应预留过铁路管网的通道建设,通道建设相关费用(含征迁补偿费)在项目暂列金额中进行列支。”请问:工程总包方单方无法确定“预留过铁路管网的通道”所在位置,建议给予明确具体操作原则或获取直接意见的路径。

答:通道建设相关内容将在设计阶段由宁德市蕉城区温福高铁建设指挥部根据实际迁改情况进行安排布置,中标人应配合指挥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合同条款18.3要求三电及管线迁改项目预算由财政审核,目前情况是:财政审核周期普遍较长,容易满足不了现场资金支持需要,和铁路清理概算会有一些时空差,对工程实施方案审查更多偏重于投资控制,无法满足产权单位要求。请问:是否可修改为交由有铁路三电迁改第三方审价业绩的单位进行审核管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能否提供设计说明和施工图纸?本项目的开竣工日期和指导性施组能否提供?

答: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模式,将由中标人进行编制相关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现阶段暂不提供开竣工日期,若投标人因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需要,可以根据项目规模结合类似经验自行考虑。

10、本项目技术为暗标,技术标中流程图和表格内字体能否为宋体五号字?图片能否为彩色,图片内字体可以为宋体五号字吗?

答:若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提供图表的,本项目不对图表及图表内的相关字体、字号、色彩进行限制。

11、招标清单5.3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力线路迁改工程(35kV及以上)费用一览表 无工程数量和单位,请明确。

答:投标人可暂按1处进行考虑。最终结算应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内容计算迁改费用。

12、招标文件无报价标具体格式,请明确是否有具体格式。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商务文件已明确相关内容,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电力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请问电力工程是否指机电工程专业?

答:根据建市[2007]171号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建造师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同时依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原“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合并为“机电工程”,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机电工程”专业的,则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解释。

14、投标文件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注册执业证,请问是否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答:是。

1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52、P5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类似业绩1、企业类似业绩2中:“(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类似业绩要求。”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是否联合体成员方所提供企业类似业绩不计入本加分项目?

答: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非联合体牵头人身份的联合体成员方所提供企业类似业绩不予以认定。

1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P52、P53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设计负责人职称:“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区分专业)的得3分”,施工负责人职称:“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区分专业)的得3分”的要求不合理。该条款对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要求,最高仅为高级工程师。这样的人员配置要求,与本项目技术难度大、管理复杂、协调难度高的特点不匹配。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和《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等标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主要涉及配电系统的设计,仅涵盖35kV及以下线路与电源系统设计,本项目涉及110kV及以上线路迁改工程,与之匹配的为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此,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结合上述情况,建议将“设计负责人职称”、“施工负责人职称”要求修改为:“项目经理要求: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同时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设计负责人要求: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同时具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2分,最高得4分。施工负责人要求: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P154,投标文件(资格商务文件)的目录内容、编号与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是否按投标文件格式,修改目录内容与编号?

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相应修改目录内容。

18、招标文件p173招标文件技术文件部分的目录“二、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与p5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第二条“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不一致,请明确。

答:详见修改及补充部分内容。

二、修改及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文件的目录及正文中涉及“35kV以下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表述统一修改为“35kV及以下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涉及“35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表述统一修改为“110kV及以上电力迁改工程组织方案”。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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