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险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保险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26-D-011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属性: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的,若有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视为无效响应。
(六)本文件售价:免费。
二、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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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包最高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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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保险服务 |
1400000 元 |
1400000 元 |
1 年 |
金融业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业务范围至少包含:
A.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B. 机动车(辆)保险
上述 A 、 B 两项具备任意一项即可
(二)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组织授权书扫描件。每个法人企业只能派遣 1 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 2 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供应商报价 >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 × 50% ;
2. 供应商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 × 50% ;
3. 供应商报价 > 最高限价 × 45% ;
4. 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五、参与本项目的步骤、时间与方式
(一)参与本项目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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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步骤名称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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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26 年 3 月 2 日 |
2026 年 3 月 9 日 |
每日 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未按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能参与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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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上应答(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2026 年 3 月 2 日 9:00 |
2026 年 3 月 13 日 8:30 |
未按时完成网上应答或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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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一阶段解密 |
2026 年 3 月 13 日 8:30 |
2026 年 3 月 13 日 9:30 |
未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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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阶段解密 |
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电话通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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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本项目的方式要求
1. 供应商注册、 CA 数字证书( USBKey )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tjgpc.zwfwb.tj.gov.cn )首页点击 “ 用户注册维护 ” ,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022-24538167 。
CA 数字证书( USBKey )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tjgpc.zwfwb.tj.gov.cn ) -- 服务指南 -- 供应商注册、领取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400-0566-110 或 022-24538059 。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022-24538059 。
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采用网上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于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http://tjgpc.zwfwb.tj.gov.cn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 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 网上应答(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方式
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供应商应于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http://tjgpc.zwfwb.tj.gov.cn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 进行网上应答及提交,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http://tjgpc.zwfwb.tj.gov.cn/webInfo/getWebInfoListForwebInfoClass.do?fkWebInfoclassId=W008
4. 解密方式
采用网上解密方式,供应商应于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http://tjgpc.zwfwb.tj.gov.cn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 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 磋商地点
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http://tjgpc.zwfwb.tj.gov.cn )等候磋商。
供应商应按以上步骤顺序、时间及方式要求参与本项目,否则视为不参与本项目。
六、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二楼(邮编: 300161 )
(三)联系人:丁亚天、郭晓刚
(四)网址: 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 ~ 12:00 , 14:00 ~ 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 022-24538167
2.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 022-24538301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 022-24538309
八、采购人信息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30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平艳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022-83608766
九、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8. 询问与质疑 ” 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30 号
3. 联 系 人:杨文峰
4. 联系方式: 022-83608766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026 年 3 月 2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TGPC-2026-D-01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