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第九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信息化建设(第九期) ,招标人为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信息化建设(第九期)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包)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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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00000096017626001 |
信息化建设(第九期) |
1 |
项 |
详见 招标 文件 |
项目实施及数据交付:自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及数据交付验收,交付标志为双方签署本阶段验收纪要; 系统验收:自合同签订后16个月内,完成系统验收,交付标志为双方签署本阶段验收纪要。 |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42号及辽宁省兴城市白塔满族乡) |
500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书)。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含开发)等】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50万元,时间及金额均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任意一张对应的发票及终验验收报告/证明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终验验收报告/证明须由对应业绩甲方签字或盖章等)。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注:审查时以评标委员会现场网上查验为准)。
(5)2023年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未因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或保密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警告/处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2023年2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被列为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提供设备数据采集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和被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9日18时30分00秒至2026年2月14日1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bid.norincogroup-ebuy.com/)注册、报名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兵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11号辽宁莆商大厦1301。
5.3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文件仅作为资料归档使用,如果开标现场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则认为此次投标无效,不再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参与评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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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42号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29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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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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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工 |
联系人:孟凡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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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66159351 |
电话:18240379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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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mengfanqi@cntcitc.com.cn |
8. 投标/异议受理
招标人: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42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024-6615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