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HJFFJSZ2026030002001001
本招标项目西区初中校南侧规划道路新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邗数据综审[2025]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扬州锦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锦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区初中校南侧规划道路新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 标段名称: 西区初中校南侧规划道路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邗江区站南路东侧,规划西区初中校周边。
2.3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的道路、雨污水综合管线、交安设施、照明、景观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西区初中校南侧规划道路新建工程全长约857m,道路标准宽度12m。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686.61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西区初中校南侧规划道路新建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安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详细内容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中型
无
2.9 工期: 10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每0.5%一档);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85% (每5%一档);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0.5%一档)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2%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09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15日00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0514-89787280,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4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招标人: | 扬州锦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
| 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人: | 张琴 |
| 电话: | 电话: | 17361843750 |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张琴 | |
| 邮编: | 2250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1024493245@qq.com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7953526
10.3 异议渠道异议受理联系人:张琴; 联 系 电 话:0514-89787280 17361843750; 通 信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