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钟奇路(团结西路-团结路)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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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关于支付担保的约定现修改为: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
2、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开标前28天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信息价,地材以浦口区为准。材料调整范围仅限于为“苏建价[2008]67号文”中约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主材。现修改为: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开标前28天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信息价,地材以浦口区为准。可调价材料范围: 价格调整仅限于施工期间发生市场价格波动的下列主要材料:
(1)第一类材料:钢材(含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2)第二类材料:木材、管材(含各类金属及塑料管材)、电线电缆、砌体材料(如砖、砌块)、防水材料、门窗。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补,如特定装饰材料、安装设备等)。
本次澄清答疑内容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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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 项目名称: |
钟奇路(团结西路-团结路)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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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关于支付担保的约定现修改为: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
2、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开标前28天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信息价,地材以浦口区为准。材料调整范围仅限于为“苏建价[2008]67号文”中约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主材。现修改为: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开标前28天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信息价,地材以浦口区为准。可调价材料范围: 价格调整仅限于施工期间发生市场价格波动的下列主要材料:
(1)第一类材料:钢材(含钢筋、型钢、钢绞线)、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2)第二类材料:木材、管材(含各类金属及塑料管材)、电线电缆、砌体材料(如砖、砌块)、防水材料、门窗。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补,如特定装饰材料、安装设备等)。
本次澄清答疑内容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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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