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本溪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 年本溪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于2026年6月4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企业资质、预期中标价、评审总分、质量标准、安全目标、 工期 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企业资质、预期中标价、评审总分、质量标准、安全目标、 工期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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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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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名称 |
鞍山市经开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 |
江苏恒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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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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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中标价(元) |
1368992 |
1388897 |
140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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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总分 |
99.1444860 |
98.8279270 |
97.1247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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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标段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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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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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42 日历天 |
142 日历天 |
142 日历天 |
鞍山市经开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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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人员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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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任职时段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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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袁阳 |
建造师证 安全B证 |
辽221202093553辽交安B(20)G0093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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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高艳发 |
职称证 |
0001019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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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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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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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 年营口市国省干线公路标线补划工程 |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
营口市 |
2023 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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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 年营口市普通公路标线补划工程 |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
营口市 |
2021 年10月15日 |
沈阳众磊道桥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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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人员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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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任职时段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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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李丹 |
注册证 安全证 |
辽221131451059辽交安B 18G0088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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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刘春阳 |
职称证 |
0008401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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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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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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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省G101线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朝阳市)、朝阳市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第一标段 |
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朝阳市 |
20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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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朝阳市2023年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线补划)三标段 |
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
朝阳市 |
2023.8.13 |
江苏恒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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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人员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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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任职时段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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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经理 |
王健 |
建造师证 交安B证 职称证 |
苏232171801813 苏交安B26G00211 ZJZ2021019005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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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王强 |
职称证 |
160311268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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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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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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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朝阳市2024年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标线补划)施工一标段 |
朝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朝阳市 |
2024-09-15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8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4-42818180
招标人: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华程路42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24-471970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元永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泰辰商务大厦A座3门12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高琳琳
联系电话:13130295512
邮 箱:25370230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