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平台信息化项目框架采购(网络安全与信息运行工单) 项目 澄清 公告 (一)
( 采购 编号: CG0300022002305198 )
致各 投标 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平台信息化项目框架采购(网络安全与信息运行工单) 项目( 采购 编号: CG0300022002305198 ) 招标公告第10点异议及投诉中10.2及10.3修改为:
10.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 ,将不予受理:
( 1 ) 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2 ) 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 3 ) 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 (采购人) 提出异议。
( 4 )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 5 ) 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 6 ) 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 7 ) 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请各 投标 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并 按澄清 公告 内容执行!
特此 公告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