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JZ-ZC-2026-051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P(2021)181号地块仲裁专项法律服务
3、首次公告日期: 2026-06-01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条更正:“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四、商务要求 -- (三)付款方式”中的内容调整为“1.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分期支付服务费用,首期于签订合同后即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0%,剩余部分根据采购人的资金安排及仲裁进度支付,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 3.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付款申请等请款资料,符合付款条件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区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区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采购人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款项,且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资金的,采购人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资金的0.1%予以赔偿。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第二条更正:“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 附表3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中的“类似法律服务项目”调整为“类似法律服务项目(涉及土地及房产相关法律服务)”。 第三条更正:“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 第五条 付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中的内容调整为“1.P(2021)181号地块仲裁纠纷以及土地收回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 万元(大写: ),除向仲裁以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额外支付费用。 2.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分期支付服务费用,首期于签订合同后即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0%,剩余部分根据采购人的资金安排及仲裁进度支付。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4.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付款申请等请款资料,符合付款条件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的付款时间为向区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区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因执行该程序而使拨款未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得以此追究甲方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资金的,甲方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资金的0.1%予以赔偿。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更正日期: 2026-06-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2.请各供应商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并据此编制响应文件。3.开标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
联系方式: 027-82200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
联系方式: 027-88921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左雨、徐恒伟、杨若玞
电话: 027-8892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