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项目名称)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E3207011837000209003001JS320721 (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赣数投(2025)20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使用单位为 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施工
2.2 建设地点:赣榆区柘汪镇和石桥镇
2.3 建设内容: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1)龙河~石桥T接华电LNG接收站110千伏线路工程(土建部分)
起于110kV龙石934线30#北新建终端塔,止于华电LNG接收站红线外110kV 电缆分支箱,新建线路路径长约22.34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约9.5km(另一侧预留),新建双回通道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约12.84km。
(2)柘汪~华电LNG接收站110千伏线路工程(土建部分)
起于220kV 柘汪变,止于华电LNG接收站红线外110kV电缆分支箱,线路路径总长约11.31km,其中新建双回电缆管沟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约0.32km,利用龙河~石桥T华电LNG接收站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的通道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约10.98km,利用柘汪变站内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路径长约0.01km,全线采用电缆方式敷设。
2.6最高投标限价:121899418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7 招标范围说明:江苏连云港华电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110 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土建部分)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2)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 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202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
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
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
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口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口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5.1 评标入围
5.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2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 方法 一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 (解密)后 ,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 , 并 抽取 相关参数(如有) ,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不排序 7 名中标候选人(大于等于3 名少于 7 名全部进入后续定标环节,少于 3 名由评标委员会做竞争性判断)。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推荐,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推荐。
(一) 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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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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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投标人业绩:2分 投标报价: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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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按下表取值范围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B在 初步评审后随机 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市政工程 (参照)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 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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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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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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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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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页,每超过1页的,扣分。 (4)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法,暗标 编制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 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 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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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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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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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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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 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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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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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1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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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 20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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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 15 页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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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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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 具体程序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暂定为:2026 年7月 23日 15时 00 分,地点为: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 开标室(赣榆区人民政府东辅楼 2 楼)。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否则按放弃项目负责人答辩处理。工作人员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相关资料),答辩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采用 “暗标”法,暗标说明: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该评分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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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万元及以上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1)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取。 (5)如提供的业绩类型为输变电工程施工,则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此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如提供的业绩类型为输变电工程工程总承包,则本次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此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只要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无论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的,一律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认定。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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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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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至2026 年7月7日23 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 年7月23日9 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75号
联系人:杨洪波
电话:18751258568
传真:/
邮编:222100
电子邮箱:40614099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庆西路17-12号
联系人:仲青
电话:0518-85575566、15751237599
项目负责人:仲青
传真:/
邮编: 222000
电子邮箱:1456697846@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8-80525530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进行异议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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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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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
19962108769(朱工) 19962109263(张工) 0512-58188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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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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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A名称:CFCA |
孙丽丽 耿立珍 公司客服 |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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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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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 |
下载和办理网址: http://cashare.cebpubservice.com/#/allActivated?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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