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部分企业变更进口申报主管单位的通知 |
| 各机电产品进口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6月2日《关于撤消部分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通知》(见附件1),自2003年7月1日起,撤消24家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分别为:科技部机电办、国家旅游局机电办、总装备部机电办、外交部机电办、文化部机电办、国家体育总局机电办、中国地震局机电办、国家海洋局机电办、新华通讯社机电办、国土资源部机电办、人民日报社机电办、水利部机电办、中国气象局机电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电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电办、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机电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电办、农业部机电办、建设部机电办、卫生部机电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电办、中国科学院机电办、教育部机电办、国家安全部机电办。 根据通知要求,上述部门下属进口企业(见附件2)将在所在地方机电办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转报或自动进口许可手续。自2003年7月1日起,中国国际招标网将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更改以上24家机电办下属企业的注册进口申报主管单位,更改后企业原注册表仍然有效,更改所属机电办后企业登陆用户名、密码保持不变。 如需咨询,请拨打中国国际招标网客户服务电话:010-58851111-802 中国国际招标网 2003-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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